安全机制设计原则

安全机制设计八大原则:

①经济性原则(Economy of Mechanism)

  • 安全机制设计尽可能简单短小,从而在排查缺陷、检测漏洞时代码更容易处理

②默认拒绝原则(Fail-Safe Defaults)

  • 只要没有授权的信息就不允许访问
  • 不能出现本该允许的请求被拒绝与本该拒绝的请求被允许

③完全仲裁原则(Complete Mediation)

  • 授权检查覆盖任何一个访问操作
  • 安全机制又能力标识每一个访问操作请求的所有源头
  • 能够对待为了提高性能而缓存的检查结果

④开放设计原则(Open Design)

  • 不将安全机制的设计作为秘密,不将系统安全性寄托在保守安全机制设计秘密的基础上
  • 应在隔开安全机制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借助容易保护的特定元素,如密钥、口令等来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 开放设计有助于安全机制接受广泛的审查

⑤特权分离原则(Separation of Privilege)

  • 细分特权,分配给多个主体,减少每个特权拥有者的权利

⑥最小特权原则(Least Privilege)

  • 每个程序和每个用户应该只拥有完成工作所需特权的最小集合
  • 限制由意外或错误所引起的破坏
  • 将特权程序之间的潜在交互数降低到正确操作所需的最小值,尽量避免非经意、不必要、不恰当的使用特权

⑦最少公共机制原则(Least Common Mechanism)

  • 将多个用户公用或被全体用户依赖的机制数量降到最少

⑧心理可接受原则(Psychological Acceptability)

  • 安全机制的良好交互性、安全机制、安全目标的吻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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