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0

“喂,蒋法官吗?我是杨某某啊,我现在马上把钱交了能赶紧把我从黑名单里面放出来吗?”蒋法官这天刚刚上班便接到了被执行人杨某某打来的电话。

原来这个杨某某因为与唐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某某不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唐某某申请资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额总共五千多元,法院依法冻结扣划了杨某某银行存款三千余元后,尽管剩下未履行的标的只有一千三百元,但是杨某某在接到了法官通知后不仅不主动履行,还“玩”起了“失踪”,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也再找不到人了。

执行法官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为了躲避法院执行外出打工去了,至于去了哪里没人知道。案件暂时无法执行,鉴于杨某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蒋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究竟是什么让这位“失踪”的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呢?原来杨某某为逃避执行跑到深圳打工去了,众所周知春运期间的车票非常难买,杨某某好不容易托人在网上购买到一张深圳回桂林的高铁票,确在付款的时候被提示因为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购买高铁票,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你如果按判决进行履行,我们也会马上帮你从失信黑名单中屏蔽的”在得到法官肯定的答复后杨某某马上叫自己在县城的亲戚来缴纳了标的款。杨某某在打电话询问自己是否被屏蔽黑名单的时候和蒋法官说自己非常后悔,未履行的标的款不过一千余元,自己当时认识不清才想逃避执行,弄得现在自己被纳入了黑名单买不了票回家过年。虽然现在履行了义务被屏蔽了,但能不能买到回家的车票就不一定了,自己为了躲避这一点点钱,有可能回不了家过年非常非常后悔。

不少被执行人觉得自己所欠债务不多,不应该与欠几百万上千万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样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失信黑名单与不履行的金额没有直接关系,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满足规避执行的几个条件就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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