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根据爵位或者官职对带兵上限进行设定,个人觉得是一个很好的思路,至少把原来无足轻重的官职给用起来了,没有浪费存官职这些属性的内存。但一直觉得311的兵力很荒唐,中期动不动就上万的兵了,要知道那会儿都已经是职业军制了,不是战国时期几十万农民A过去A过来。我对311很多设定的意见,都和知乎上一位仁兄的评价很一致,——相同科技水平下,兵力的意义只不过是武将的血量,气力值则是"法力值”或“能量条”;一场大战结束后,失败方只要尽快“回满血”,就能再度公平地向胜者发起挑战了,仿佛上一次战败没啥伤筋动骨的影响。而且出去打仗是不分谁的队伍谁的兵的,谁带都可以,不同兵种也只是换个装备,每个兵都是十项全能。没有部队的概念,这对于历史和军事爱好者来说,确实是很无趣的一点。另外,官职太少了,而且真实的官阶应该是树状结构,我都打下一个州了,你还是只让我有一个郡的官职可以设,这不是扯淡吗?究其根本,还是数据库的关系表没搞对,官职应该作为人的一个属性字段,而不是单独的一张表去填写某某人。好了,下面介绍一下基本的两汉官制(武职下一期再整理,百度百科也搬得累)。
两汉官制
西汉官制设计的很完备,分为三套平行的官制,分为外朝官、内朝官(汉武帝的发明);东汉官制沿袭西汉,所以我把两汉的官制合起来讲。
外朝官
三公
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权力由三公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三人分掌,皆开府治事;其下分设九卿、列卿等。到了西汉后期,干脆废掉丞相改为大司徒,废掉太尉改为大司马,废掉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
丞相(又称相国):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相当于国务院总理,为百僚之长;西汉后期改为大司徒,东汉为司徒,其位在太尉之下;直到东汉末年曹操再为丞相。
太尉:掌武事,相当于总司令或总参谋长;西汉后期改为大司马,东汉复为太尉,位在司徒之上。
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其职能相当于最高检察长兼最高审计长;西汉后期改为大司空,东汉为司空,但职能已经改变,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已经变成住建部长。——御史大夫官职设置始于秦朝,用于规谏皇帝、监察官员,然后两汉逐渐演化为司空,一方面体现皇权的集中,另一方面体现汉代将秦朝“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路线。
九卿
太常(又称奉常):掌宗庙礼仪,同时也兼管文化教育,统辖博士和太学,相当于文化部长兼教育部长,主要属官有太乐、太祝、 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署,各置令、丞一人。
光禄勋(又称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并统辖大夫、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谒者以及虎贲、羽林等皇家近卫,相当于皇帝身边的侍从总管。
卫尉(又称大夫令):掌宫门禁卫,没什么好说的。
太仆:掌乘舆并主马政(畜牧业,也包括牛羊等),居农业部长之职半,但考虑到车和马可是那个年代的第一生产力,可能叫工业部长更为合适,不过还是让我想起了“弼马温”这个官职;西汉时,武威、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七郡设牧师官,养马三十万匹,还有供祭祀用的大量牛羊。
大鸿胪(又称大行令):掌诸王列侯及内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飨、郊迎之礼仪,并接待地方诸郡上计诸吏,相当于外交部长;不过那时的外交部长有实权得多,像周围称臣纳贡的藩属国选了国王要向我大天朝报备,然后我大天朝外交部长去封拜这个国王,这个国王这才有合法王权。
廷尉:掌刑辟,相当于最高法官,同时也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
宗正:掌序录王国适庶等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并有拘系宗族或外戚有罪者的权利,一般都是遴选宗族长而有度之人充任,宗亲外戚犯法先请示宗正,宗正裁度后上报皇帝,——我觉得这是个开创性的制度,宗亲外戚一般官员哪里敢动他们,设置宗正一职,虽然让官职更冗余,但是从制度上保证了皇亲国戚也不能逍遥法外,其相当于如今的纪检委书记。
大司农(又称大农令):掌租税、钱谷、盐铁、均输、漕运与国家度支等,主要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藉田五署,各置令、丞一人;那个时候都是盐铁专卖、国家专营的。
少府: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凡皇帝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皆归少府所领,这就是皇帝犬马生活的大总管,其属官庞杂且多,不宜一一道来;但其下属一重要官职不得不提,那就是尚书,汉武帝初置四人,汉成帝时增置为五人,分曹办事,称为尚书令。
列卿
执金吾:掌京师门内屯兵,为京师巡逻以备盗贼,皇帝出巡则为前导。——我们可以梳理一下以皇帝为中心的三个圈层的侍卫总管:第一个圈层为光禄勋,是宫廷(即宫门内)侍卫总管,离皇帝最近,地位最高;第二个圈层为卫尉,是宫门禁卫总管,离皇帝距离和地位次之;第三个圈层是执金吾,是京师卫兵总管,离皇帝最远,地位也最低。
将作大匠:掌宫室、 宗庙、 陵园、土木等。
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兼保管皇室财物,铸钱、造船、治水等。
三独坐
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尚书令、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是事实上代皇帝掌管一国行政和监察权力的官职。
尚书令与录尚书事:汉武帝时,为了削弱相权、巩固皇权,从而设内朝官,任用少府属官尚书(仅名义上为少府属官,实际上为内朝官)处理天下章奏,遂涉及国家政治中枢;皇帝收其丞相权力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大司马以下诸将军领尚书事(即录尚书事),以参决政事;于是尚书令这一官职,就成了汉代皇帝集权的一个重要标志。
司隶校尉:京畿帝都所在州被称为司隶或司州,长官称为司隶校尉,但不领政务,专行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并领一千二百名中都官狱卒所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东汉时,每每罢免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
御史中丞:领御史台(又称兰台),本为御史大夫属官,但东汉时期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但实际上已经成为皇帝直属的内朝官。
在汉代,低级官员监领高级官员,或者低级官员掌握实权的例子并不鲜见,如尚书令、州刺史,以及北军中侯(领秩比二千石的屯骑校尉、 步兵校尉、 越骑校尉、 长水校尉、 射声校尉)等,都是低品秩的中级官员可以领导一干二千石的高官。
中央地方官
在司隶的几个郡一级行政单位比较特殊,属于京畿重地,往往别名不称郡守,且品秩也比一般郡守略高,为秩中二千石,地方行政单位与官职同名。这几个郡属于既是中央又是地方的特殊存在。
京兆尹、右扶风、左冯翊与河南尹:西汉时期,沿秦朝旧制,定都长安,三辅地区的三郡分别为京兆尹、右扶风和左冯翊;东汉时期,定都雒阳,则又将雒阳所在郡河南郡改为河南尹。
地方官
我曾在一篇写庞统的文章里,大致描述过东汉州及以下的地方官制。西汉为郡县制,州只是刺史部划分的监察范围,不是地方一级行政单位;东汉则分州、郡(郡国,包括候国和属国)以及县三级,类似于现在的省、地级市以及县(或县级市),州已经是地方一级行政单位了。
州刺史与州牧:其前身为秦朝设置的监察御史,属于御史大夫下属御史台官员,每年从京师派往各地行监察之职,每郡配一名;后来汉武帝将天下分为十三个刺史部(也就是州),改监察御史为刺史,每州配一名,秩六百石,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汉武帝认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所以刺史本质上还是中央官员;到了汉成帝时期,将刺史升格为州牧,秩二千石,改为地方一州军政的长官,用于应付各地不断爆发农民起义和铁官徒起义;东汉光武帝复为刺史,但削减为十二刺史部,余一州为司隶校尉不设刺史;直到东汉末年各地农民起义不断,作为皇室成员的刘焉(刘璋的老爹)向当时的汉灵帝建议,将部分有资历的刺史升格为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方便镇压农民起义和整饬吏治,一如汉成帝时期旧制,然后这家伙自己跑去益州当了州牧,割据一方。
别驾与治中:分别是别驾从事和治中从事的简称,都是州刺史数一数二的高级佐官;其中以别驾最胜,出行另配专车,不与刺史同乘,“别驾”之名由此而来,其职能是在州府中总理众务,其责任“居刺史之半”。
太守(又称郡守)、都尉、监御史与国相:西汉时期,郡一级设置太守、都尉和监御史,分别领郡内政务、军务和监务;东汉时期,太守的权利进一步扩大,可以带兵,总领一郡的军政大权,不再平行设置都尉和监御史;郡国分王侯国和属国,王候国的行政长官为国相,其职能相当于郡守,由中央直接任命,另有国傅领王侯府事,但没有国的行政权力;属国位于边境,长官叫做属国都尉,简称都尉,一般由武官担任。
县令与县长:县一级的,万户以上的大县长官称为令,小县的长官称为长;领县丞(县一级副手),以及县尉(公安局长,像雒阳那种帝都所在的大县,可以分出好几个县尉分管,于是就有了我们所熟知的雒阳北部尉)。
当然,和现在一样,县下面依然有乡这一级行政单位,但是已不算法定的层级了,长官名为有秩,相当于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