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设计模式 七大原则(七)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达到复用,尽量少用继承。原则: 一个类中有另一个类的对象。

1.概念: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经常又叫做合成复用原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它的设计原则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2.合成/聚合解析: 

  • 聚合概念: 

    聚合用来表示“拥有”关系或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代表部分的对象有可能会被多个代表整体的对象所共享,而且不一定会随着某个代表整体的对象被销毁或破坏而被销毁或破坏,部分的生命周期可以超越整体。例如,Iphone5和IOS,当Iphone5删除后,IOS还能存在,IOS可以被Iphone6引用。

    聚合关系UML类图: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代码演示: 

    namespace TestLibrary.ExtensionsClass
    {
        class IOS
        { 
        }
    
        class Iphone5
        {
            private IOS ios;
            public Iphone5(IOS ios)
            {
                this.ios = ios;
            }
        }
    }

     

  • 合成概念: 

    合成用来表示一种强得多的“拥有”关系。在一个合成关系里,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一个合成的新对象完全拥有对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包括它们的创建和湮灭等。使用程序语言的术语来说,合成而成的新对象对组成部分的内存分配、内存释放有绝对的责任。一个合成关系中的成分对象是不能与另一个合成关系共享的。一个成分对象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合成关系。如果一个合成关系湮灭了,那么所有的成分对象要么自己湮灭所有的成分对象(这种情况较为普遍)要么就得将这一责任交给别人(较为罕见)。例如:水和鱼的关系,当水没了,鱼也不可能独立存在。

    合成关系UML类图: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代码演示: 

    namespace TestLibrary.ExtensionsClass
    {
        using System;
    
        class Fish
        {
            public Fish CreateFish()
            {
                Console.WriteLine("一条小鱼儿");
                return new Fish();
            }
        }
    
        class Water
        {
            private Fish fish;
            public Water()
            {
                fish = new Fish();
            }
    
            public void CreateWater()
            {
                // 当创建了一个水的地方,那这个地方也得放点鱼进去
                fish.CreateFish();
            }
        }
    }

     

3.模拟场景: 

比如说我们先摇到号(这个比较困难)了,需要为自己买一辆车,如果4S店里的车默认的配置都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只要买车就会有这些配置,这时使用了继承关系: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不可能所有汽车的配置都是一样的,所以就有SUV和小轿车两种(只列举两种比较热门的车型),并且使用机动车对它们进行聚合使用。这时采用了合成/聚合的原则: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其实整个设计模式就是在讲如何类与类之间的组合/聚合。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通过关联关系(包括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委派调用已有对象的方法达到复用其已有功能的目的。也就是,要尽量使用类的合成复用,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如果为了复用,便使用继承的方式将两个不相干的类联系在一起,违反里氏代换原则,哪是生搬硬套,忽略了继承了缺点。继承复用破坏数据封装性,将基类的实现细节全部暴露给了派生类,基类的内部细节常常对派生类是透明的,白箱复用;虽然简单,但不安全,不能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随便改变;基类的实现发生了改变,派生类的实现也不得不改变;从基类继承而来的派生类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间内发生改变,因此没有足够的灵活性。

所以: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降低,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因此一般首选使用组合/聚合来实现复用;其次才考虑继承,在使用继承时,需要严格遵循里氏代换原则,有效使用继承会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降低复杂度,而滥用继承反而会增加系统构建和维护的难度以及系统的复杂度,因此需要慎重使用继承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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