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出质量,码出高效。个人学习理解,如果有误,还望指正。
一、编程规约
(一) 命名风格
1、【强制】代码中的命名均不能以下划线或美元符号开始,也不能以下划线或美元符号结束。
反 例 :_name / name / $Object / name_ / name$ / Object$
Java命名规则如下:
1)、名称只能由字母、数字、下划线、$符号组成
2)、不能以数字开头
3)、名称不能使用JAVA中的关键字。
4)、坚决不允许出现中文及拼音命名。
在实际编码过程中以下划线或美元符号开始或结束,IDE不会报错,但是以数字开头就会报错。
2、【强制】代码中的命名严禁使用拼音与英文混合的方式,更不允许直接使用中文的方式。
说明:正确的英文拼写和语法可以让阅读者易于理解,避免歧义。注意,即使纯拼音命名方式也要避免采用。
正例:alibaba / taobao / youku / hangzhou 等国际通用的名称,可视同英文。
反例:DaZhePromotion [打折] / getPingfenByName() [评分] / int 某变量 = 3
在编码的过程中同时还能学习英语,还是很ok的。
3、【强制】类名使用 UpperCamelCase 风格,必须遵从驼峰形式,但以下情形例外:DO / BO /
DTO / VO / AO
正例:MarcoPolo / UserDO / XmlService / TcpUdpDeal / TaPromotion
反例:macroPolo / UserDo / XMLService / TCPUDPDeal / TAPromotion
UpperCamelCase:大驼峰法(即帕斯卡命名法)把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也大写了。常用于类名,属性,命名空间等。譬如
public class DataBaseUser;
DO( Data Object):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DAO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
DTO( 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或Manager向外传输的对象。
BO( 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 由Service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
AO( Application Object):应用对象。 在Web层与Service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
VO( View Object):显示层对象,通常是Web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
如果你写的web应用是一个CRUD的demo,那么一个DO就完全够用。
例如,写一个用户的增删改查,数据库中有一个user表,你建立一个UserDO,类中的字段和数据库中一致,当你需要对User操作时,就用UserDO进行数据存取。
那么问题来啦:
首先,例如user表中有一个叫做passWord的字段,保存了登录密码,这个字段肯定是不需要返回到页面上的,但是如果像上面的操作,直接把UserDO的对象返回给前台,必然会带来安全隐患;
其次,如果User中有些字段需要转换后才能正确显示(例如显示中文,保存的是英文,或者保存的是关联表中的id),直接返回UserDO就只能在页面上用js写if...else...来区分值,很繁琐;
最后,如果你的页面上显示的数据是一个很大的结果集(调用了好几个接口的返回结果),例如除了User信息还有Account信息,一个UserDO显然就不够用了;
VO的概念应运而生。
VO中我们写的字段都是前台所需要的,而不是对象的所有字段值;
VO中的字段格式都是符合前台页面显示所需的,需要中文就显示中文;
对于调用了好几个接口返回的结果集,可以封装一个VO,将所有结果整合后再返回给前端页面。
BO(Business Object) 业务对象
封装对象、复杂对象,里面可能包含多个类
主要作用是把业务逻辑封装为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其它的对象。
用于表示一个业务对象。BO 包括了业务逻辑,常常封装了对 DAO、RPC 等的调用,可以进行 PO 与 VO/DTO 之间的转换。BO 通常位于业务层,要区别于直接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层:BO 提供了基本业务单元的基本业务操作,在设计上属于被服务层业务流程调用的对象,一个业务流程可能需要调用多个 BO 来完成。
DTO(Data Transfer Object) 数据传输对象
前端调用时传输;也可理解成“上层”调用时传输;
比如我们一张表有100个字段,那么对应的PO就有100个属性。但是我们界面上只要显示10个字段,客户端用WEB service来获取数据,没有必要把整个PO对象传递到客户端,这时我们就可以用只有这10个属性的DTO来传递结果到客户端,这样也不会暴露服务端表结构.到达客户端以后,如果用这个对象来对应界面显示,那此时它的身份就转为VO。
用于表示一个数据传输对象。DTO 通常用于不同服务或服务不同分层之间的数据传输。DTO 与 VO 概念相似,并且通常情况下字段也基本一致。但 DTO 与 VO 又有一些不同,这个不同主要是设计理念上的,比如 API 服务需要使用的 DTO 就可能与 VO 存在差异。通常遵守 Java Bean 的规范,拥有 getter/setter 方法。
4、【强制】方法名、参数名、成员变量、局部变量都统一使用 lowerCamelCase 风格,必须遵从驼峰形式。
正例: localValue / getHttpMessage() / inputUserId
5、【强制】常量命名全部大写,单词间用下划线隔开,力求语义表达完整清楚,不要嫌名字长。正例:MAX_STOCK_COUNT
反例:MAX_COUNT
6、【强制】抽象类命名使用 Abstract 或 Base 开头;异常类命名使用 Exception 结尾;测试类命名以它要测试的类的名称开始,以 Test 结尾。
7、【强制】中括号是数组类型的一部分,数组定义如下:String[] args;
反例:使用 String args[]的方式来定义。
8、【强制】POJO 类中布尔类型的变量,都不要加 is,否则部分框架解析会引起序列化错误。
反例:定义为基本数据类型 Boolean isDeleted;的属性,它的方法也是 isDeleted(),RPC框架在反向解析的时候,“以为”对应的属性名称是 deleted,导致属性获取不到,进而抛出异常。
9、【强制】包名统一使用小写,点分隔符之间有且仅有一个自然语义的英语单词。包名统一使用单数形式,但是类名如果有复数含义,类名可以使用复数形式。
正例: 应用工具类包名为 com.alibaba.open.util、类名为 MessageUtils(此规则参考spring 的框架结构)
10、【强制】杜绝完全不规范的缩写,避免望文不知义。
反例:AbstractClass“缩写”命名成 AbsClass;condition“缩写”命名成 condi,此类随意缩写严重降低了代码的可阅读性。
11、【推荐】为了达到代码自解释的目标,任何自定义编程元素在命名时,使用尽量完整的单词组合来表达其意。
正例:从远程仓库拉取代码的类命名为 PullCodeFromRemoteRepository。
反例:变量 int a; 的随意命名方式。
12、【推荐】如果模块、接口、类、方法使用了设计模式,在命名时体现出具体模式。
说明:将设计模式体现在名字中,有利于阅读者快速理解架构设计理念。
正例:public class OrderFactory; public class LoginProxy;
public class ResourceObserver;
13、【推荐】接口类中的方法和属性不要加任何修饰符号(public 也不要加),保持代码的简洁性,并加上有效的 Javadoc 注释。尽量不要在接口里定义变量,如果一定要定义变量,肯定是与接口方法相关,并且是整个应用的基础常量。
正例:接口方法签名:void f();
接口基础常量表示:String COMPANY = "alibaba";
反例:接口方法定义:public abstract void f();
说明:JDK8 中接口允许有默认实现,那么这个 default 方法,是对所有实现类都有价值的默认实现。
14、接口和实现类的命名有两套规则:
1)【强制】对于 Service 和 DAO 类,基于 SOA 的理念,暴露出来的服务一定是接口,内部的实现类用 Impl 的后缀与接口区别。
正例:CacheServiceImpl 实现 CacheService 接口。
2)【推荐】如果是形容能力的接口名称,取对应的形容词做接口名(通常是–able 的形式) 。正例:AbstractTranslator 实现 Translatable。
15、【参考】枚举类名建议带上 Enum 后缀,枚举成员名称需要全大写,单词间用下划线隔开。说明:枚举其实就是特殊的常量类,且构造方法被默认强制是私有。
正例:枚举名字为 ProcessStatusEnum 的成员名称:SUCCESS / UNKOWN_REASON。
16、【参考】各层命名规约:
A) Service/DAO 层方法命名规约
1)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get做前缀。
2)获取多个对象的方法用list做前缀。
3)获取统计值的方法用count做前缀。
4)插入的方法要save/insert做前缀。
5)删除的方法用delete/remove做前缀。
6)修改的方法用update做前缀。
B) Service/DAO 层方法命名规约
1)数据对象:xxxDO,xxx即为数据表名。
2)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3)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名称。
4)POJO是DO/DTO/BO/VO的统称,禁止命名为xxxPOJO。
(二 )常量定义
1、【强制】不允许任何魔法值(即未经定义的常量)直接出现在代码中。
反例:String key = "Id#taobao_" + tradeId;
cache.put(key, value);
2、【强制】long 或者 Long 初始赋值时,使用大写的 L,不能是小写的 l,小写容易跟数字 1 混淆,造成误解。
说明:Long a = 2l; 写的是数字的 21,还是 Long 型的 2?
3、【推荐】不要使用一个常量类维护所有常量,按常量功能进行归类,分开维护。
说明:大而全的常量类,非得使用查找功能才能定位到修改的常量,不利于理解和维护。正例:缓存相关常量放在类 CacheConsts 下;系统配置相关常量放在类 ConfigConsts 下。
4、【推荐】常量的复用层次有五层:跨应用共享常量、应用内共享常量、子工程内共享常量、包内共享常量、类内共享常量。
1)跨应用共享常量:放置在二方库中,通常是 client.jar 中的 constant 目录下。
2)应用内共享常量:放置在一方库中,通常是 modules 中的 constant 目录下。
反例:易懂变量也要统一定义成应用内共享常量,两位攻城师在两个类中分别定义了表示
“是”的变量:
类 A 中: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YES = "yes";
类 B 中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YES = "y";
A.YES.equals(B.YES),预期是 true,但实际返回为 false,导致线上问题。
3)子工程内部共享常量:即在当前子工程的 constant 目录下。
4)包内共享常量:即在当前包下单独的 constant 目录下。
5)类内共享常量:直接在类内部 private static final 定义。
5、【推荐】如果变量值仅在一个范围内变化,且带有名称之外的延伸属性,定义为枚举类。下面正例中的数字就是延伸信息,表示星期几。
正例:public Enum { MONDAY(1), TUESDAY(2), WEDNESDAY(3), THURSDAY(4), FRIDAY(5), SATURDAY(6), SUNDAY(7);}
(三)代码格式
1、【强制】大括号的使用约定。如果是大括号内为空,则简洁地写成{}即可,不需要换行;如果是非空代码块则:
1) 左大括号前不换行。
2) 左大括号后换行。
3) 右大括号前换行。
4)右大括号后还有 else 等代码则不换行;表示终止的右大括号后必须换行。
2、【强制】 左小括号和字符之间不出现空格;同样,右小括号和字符之间也不出现空格。详见第 5 条下方正例提示。
反例:if (空格 a == b 空格)
3、【强制】if/for/while/switch/do 等保留字与括号之间都必须加空格。
4、【强制】任何二目、三目运算符的左右两边都需要加一个空格。
说明:运算符包括赋值运算符=、逻辑运算符&&、加减乘除符号等。
5、【强制】采用 4 个空格缩进,禁止使用 tab 字符。
说明:如果使用 tab 缩进,必须设置 1 个 tab 为 4 个空格。IDEA 设置 tab 为 4 个空格时, 请勿勾选 Use tab character;而在 eclipse 中,必须勾选 insert spaces for tabs。
正例: (涉及 1-5 点)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缩进 4 个空格
String say = "hello";
// 运算符的左右必须有一个空格
int flag = 0;
// 关键词 if 与括号之间必须有一个空格,括号内的 f 与左括号,0 与右括号不需要空格
if (flag == 0) { System.out.println(say);
}
// 左大括号前加空格且不换行;左大括号后换行
if (flag == 1) { System.out.println("world");
// 右大括号前换行,右大括号后有 else,不用换行
} else {
System.out.println("ok");
// 在右大括号后直接结束,则必须换行
}
}
6、【强制】注释的双斜线与注释内容之间有且仅有一个空格。正例:// 注释内容,注意在//和注释内容之间有一个空格。
7、【强制】单行字符数限制不超过 120 个,超出需要换行,换行时遵循如下原则:
1) 第二行相对第一行缩进 4 个空格,从第三行开始,不再继续缩进,参考示例。
2) 运算符与下文一起换行。
3)方法调用的点符号与下文一起换行。
4)方法调用时,多个参数,需要换行时,在逗号后进行。
5)在括号前不要换行,见反例。
正例:
StringBuffer sb = new StringBuffer();
// 超过 120 个字符的情况下,换行缩进 4 个空格,点号和方法名称一起换行
sb.append("zi").append("xin")...
.append("huang")...
.append("huang")...
.append("huang");
反例:
StringBuffer sb = new StringBuffer();
// 超过 120 个字符的情况下,不要在括号前换行
sb.append("zi").append("xin")...append ("huang");
// 参数很多的方法调用可能超过 120 个字符,不要在逗号前换行
method(args1, args2, args3, ...
, argsX);
8、【强制】方法参数在定义和传入时,多个参数逗号后边必须加空格。正例:下例中实参的"a",后边必须要有一个空格。
method("a", "b", "c");
9、【强制】IDE 的 text file encoding 设置为 UTF-8; IDE 中文件的换行符使用 Unix 格式,不要使用 Windows 格式。
10、【推荐】没有必要增加若干空格来使某一行的字符与上一行对应位置的字符对齐。
正例:
int a = 3;
long b = 4L;
float c = 5F;
StringBuffer sb = new StringBuffer();
说明:增加 sb 这个变量,如果需要对齐,则给 a、b、c 都要增加几个空格,在变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是一种累赘的事情。
11、【推荐】方法体内的执行语句组、变量的定义语句组、不同的业务逻辑之间或者不同的语义之间插入一个空行。相同业务逻辑和语义之间不需要插入空行。
说明:没有必要插入多个空行进行隔开。
(四)OOP规约
1、【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说明:1)如果是本类使用,可以直接使用静态变量名。
2)如果是其他类使用,可以使用类名来调用,也可以创建一个实例对象来调用。
3)如果静态变量所在的类是静态类,那么在本类或者在其他外部类,都可以直接使用静态变量名。
关于第三点只需要导入如图二上方对应的包即可。
2、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Override是Java5的元数据,自动加上去的一个标志,告诉你说下面这个方法是从父类/接口 继承过来的,需要你重写一次,这样就可以方便你阅读,也不怕会忘记。
@Override是伪代码,表示重写(当然不写也可以),不过写上有如下好处:
1>可以当注释用,方便阅读
2>编译器可以给你验证@Override下面的方法是否是你父类中所有的,如果没有则报错
比如你如果没写@Override而你下面的方法又写错了,这时你的编译器是可以通过的(它以为这个方法是你的子类中自己增加的方法)
重写(Override)编译时多态
1.发生在父类与子类之间
2.方法名,参数列表,返回类型(除过子类中方法的返回类型是父类中返回类型的子类)必须相同
3.访问修饰符的限制一定要大于被重写方法的访问修饰符(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4.重写方法一定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申明更加宽泛的检查型异常
访问修饰符低于父类,报错
子类抛出异常类型比父类更加宽泛
子类和父类返回类型不同
子类参数、方法名和父类不同时,编译器认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
重载(Overload)运行时多态
1.重载Overload是一个类中多态性的一种表现
2.重载要求同名方法的参数列表不同(参数类型,参数个数甚至是参数顺序)
3.重载的时候,返回值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无法以返回型别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
3、【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
如果该方法除了可变参数还有其它的参数,可变参数必须放到最后,否则IDE会报错。
调用使用了可变参数的方法时:
a. 可以不写参数,即传入空参;
b. 可以直接在里边写入参数,参数间用逗号隔开;
c. 可以传入一个数组;
定义一个带可变参数的方法
采用多个方式传递参数(不传参、传多个参数,逗号隔开、传入数组)
均可执行,执行结果如下:
拥有可变参数的方法可以被重载,在被调用时,如果能匹配到参数定长的方法则优先调用参数定长的方法。
可变参数可以兼容数组参数,但数组参数无法兼容可变参数,所以试图使用数组作为参数去实现重载时,会报错,说明可变参数与数组冲突
用数组作为形参实现重载,IDE报错。因为在实参传递过来的过程中,编译器会把最后一个可变参数的形参转化为数组形参,所以相当于是获取了一个数组形参,那么我们就需要用遍历的方法去获取里面的每一个实参。
4、【强制】 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强制】 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 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强制】 Object的equals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调用equals。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 引入的工具类)
7、【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 Integer var = ? 在-128 至 127 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 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8、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强制】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强制】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推荐】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反例: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 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9、【强制】定义 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 类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0、【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1、【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12、【强制】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的中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3、【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 期 大 于 3, 结 果 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4、【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第 15 条规则。
15、【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16、【推荐】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getter/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tru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100;
}
}
17、【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
说明: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然后进行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18、【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继承的类,如:String类。
2)不允许修改的引用域对象,如:POJO类的域变量。
3)不允许重写的方法,如:POJO 类的setter 方法。
4)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地进行重构。
19、【推荐】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实现属性对象的拷贝。
20、【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
3)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 final。
7)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方法,或者一个 public 的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