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概论印度宗教》【6】

时间:2016.7.31

进度:第六章瑜伽派P60-68

书摘:

1.瑜伽派和数论派是婆罗门教哲学系统中关系密切的两个派别,数论派的许多这里被瑜伽派采用,瑜伽派的修持方法有违数论派认同,数论派侧重这里,而瑜伽派侧重宗教修持。

2.“瑜伽”一词的梵语“yoga”,原义为“联合”、“合一”等。从这种意思引申出“与绝对者的合一”或“心作用的统一”等。通常认为独立的瑜伽派(Yoga)的创立者是钵颠阇利(Patanjali)此派的最早根本经典是钵颠阇利所做的《瑜伽经》(Yoga-sutra)。瑜伽派的学说体系中内容极为复杂,主要根据《瑜伽经》及其注与复注,侧重论述瑜伽派体系中的“心作用”、“三味”、“能观和所观”、“八支行法”、“神通力”等观念或思想。

3.“新作用”也可称为新的变化。《瑜伽经》在一开始就给“瑜伽”定义,认为“瑜伽士对心作用(心的变化)的抑制。心作用分为五种:

1)正知:指日常生活中一般的真实认识,主要通过现量、比量、圣教量获得的认识。

2)不正知:是对事物的虚假认识,这种认识不表明事物的真实特性。

3)分别知:由语言表达的认识产生,它对事物进行区分或类别划分,没有实在性。

4)睡眠:是一种心识的形态,它不依赖于不实在的原因。

5)记忆:对以前经历的事物的未遗忘的感觉印象。

4.瑜伽派认为它们对达到事物的最高境界都有阻碍,应通过长期的修习和离欲来灭除。所谓修习是指为了使心平静而做的不间断的努力,这需要不受外界的干扰并极度地专注;所谓离欲是指放弃对外物的追求,即摆脱对一般的世间享乐和特殊的超验享乐(如天堂中的享乐)。借助修习和离欲就能达到“三昧”(Samadhi)状态。

5.瑜伽派的所谓“三昧”主要指心专注一处而不散乱的精神状态,这种状态在《瑜伽经》中有时被称为“三昧”,有时被称为“等至”(Samapatti)。首先将三昧分为“有想三昧”【还带有一定思虑情感的状态,也是一种入定的状态,还伴随着人的想象等自我意识】和“无想三昧”【摆脱了各种杂念,不存在现行的心作用,仅保留作为潜在能力的心作用,这种较高程度的三昧状态】。瑜伽派的三昧在被称为“等至”时分为四种:“有寻等至”【修行者还惨杂着主管的言语、概念等的状态】、“无寻等至”【修行者的主管的记忆印象被排除】、“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以细微之物为禅定对象,逐步接近事物的实相】。

6.瑜伽派认为为了进入三昧和减少烦恼,应当修习“当为瑜伽”。所谓当为瑜伽指苦行、诵读和敬神。苦行是一种使心净化的行为;诵读是反复念诵纯净的言语(如“唵”);敬神则是将一切行为敬献给神。《瑜伽经》把烦恼分为五种:无明、我见、贪、嗔和现贪。无明在各种烦恼中是基础或根干,它把无常、不净、苦和非我误认为是常、净、乐与我;我见是认为主题的意识力与对客体的观察力同一的表现;贪由感觉愉快的事物引起;瞋则由感觉痛苦的事物引起;现贪是对现实生存的追求。《瑜伽经》还认为人的行为产生的意乐(asaya,潜势力)根源于烦恼,只要这个根源存在,就会形成生命现象(生命的状态、时间和经历)。

7.瑜伽派认为,能观【drastr,关照者,相当于数论派的“神我”】和所观【drsya,被关照者,相当于数论派中的“自性”】之所以结合是由于无明。如果消除了无明,那么能观和所观的结合也就不存在了。而要消除无明,使能观脱离所观,瑜伽派认为须借助一种“辨别智”(Viveka-khyati)【毗耶舍在注释《瑜伽经》时说,辨别智是对神我和实在的不同本质的认知】。瑜伽派认为获得“辨别智”需依靠具体的瑜伽实践,即所谓“八支行法”,包括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前五支称为“外支”【也称为“有德瑜伽”、“作法瑜伽”,它侧重于道德、伦理和身体的修炼】后三支称为“内支”【也称为“王瑜伽”,侧重于精神修炼】,瑜伽派非常重视内三支,认为他们比其余五支“更为内在的部分”,内三支合起来被称为“总制”(Samyama,亦译为“专念”、“禁戒”、“总御”。获得了它就可以进入认识的广阔境界。

8.瑜伽派认为,获得“辨别智”需依靠具体的瑜伽实践,所谓“八支行法”

1)禁制是修行者必须遵守的规定(戒律),共五条:不杀生(指对生物不伤害或不使用暴力)、诚实(不妄语,说实话)、不偷盗、净行(不淫或梵行)、不贪(不贪恋财务)

2)劝制是风行的道德准则,也有五条:清净、满足、苦行、学习与诵读、敬神。实行劝制的功效:当清净时,就会认识到身体的不净本质,并不与别人接触;当满足时,就可得到极大的幸福;通过苦行,可以去除不净,并可使身体获得非凡的力量;通过学习与诵读,可以与神交流;通过敬神可以达到三昧。

3)坐法是修行时保持身体的安稳,姿态轻松自如。这样有助于阻止外界的干扰。

4)调息是在做法完成后对呼吸的调节和控制,即注意调节呼吸时七夕活动的内外范围(位置)、呼吸的间隔时间、停顿次数等等。

5)制感是对身体的感觉器官进行控制,使它们与相应的感觉对象脱离接触。这样,心就不会受外界干扰了。

6)执持是在修行时心注一处,即把心关注在任选的某物智商,使之凝定而不散乱。

7)静虑是上述执持状态的进一步发展,即心持续集中于禅定对象上。

8)等待即三昧,是修持的最高阶段。这时静虑的对象发出光辉,心与禅定对象冥合和为一,主观意识犹如完全不存在。

9.借助对语言和对象之差别的总制,可以获得一切生物的声音的知识;借助对潜势力(行)的总制,可以获得前生的知识;借助于对观念的总制,可以知道别人的心;借助于对身体形态的总制,可以隐身;借助于对行为及其结果等的总制,可以获得关于死的只是。此外借助对动物、日、月、星系、身体器官及其功能的总制,可相应地得到许多异乎寻常的只是和力量。最后还可以获得一种对“自然”(sattva,相当于数论派的“自性”)和“精神”(Purusa,“神我”)的“辨别智”,获得“辨别智”后,就得到了对一切存在和无限知识的至上支配力量。如果修行者再进一步,连“辨别智”也摆脱掉,就可以摧毁罪恶的种子,进入绝对独存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然”(自性)和“精神”(神我)具有同样清净的性质。

10.《瑜伽经》认为获得神通力的五种方式:生得(之人生来救具有的神通,具有这种神通力的人生前已修瑜伽);药草(指使用药草而获得神通);咒语(指借助咒文获得神通);苦行(指采用苦行的方法获得神通);三昧(指借助前述的总制获得的神通)。瑜伽派最种种三昧,当神通力从三昧中产生时,瑜伽醒着不再留下什么“意乐”,而仅留下一种“非黑非白”业。如修行者最后能认识能观和所观的差别(获辨别智),并进而摆脱对一切的执着,根除一切业、烦恼与不净等,就可产生一种“发云三昧”(Dharma meghah-s.)。

11.瑜伽后来发展出现了些被称为“瑜伽奥义书”的典籍(新奥义书),这些典籍在理论上重点探讨了神、灵魂(我)和身体之间的关系。瑜伽的理论和修持方法被印度思想史上的许多派别所吸收和发展,古印度流行的主要哲学派别除顺世论外都有理数自己的瑜伽修持成分。瑜伽的理论与修持方法在婆罗门正统哲学派别中和佛教等非正统派别中都有影响。

感悟:

瑜伽派通过长期的不受外界的干扰地极度专注及放弃对外物追求最终达到三昧状态,获取神通力。在本章节中同时学习了获得“辨别智”的具体步骤: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这些步骤首先引导你在禁制和劝制中需遵守的要求,其次通过坐法、调息、制感、执持和静虑对自身进行修炼,最终达到等持的三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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