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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住房公积金提取买房、租房、贷款新政... 1
一、 公积金提取用于买房方面... 2
资格... 2
流程... 2
准备材料... 3
注意事项... 6
二、 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方面... 8
常见问题一... 8
常见问题二... 9
常见问题三... 9
常见问题四... 9
三、 公积金提取用于贷款方面... 10
四、 办理网点与联系方式... 13
2016年5月以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6~2017年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若干新政,包括《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2016年5月2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2016年5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1月4日】,《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2016年7月1日】。新政给我们提取公积金买房、租房、贷款方面带来了哪些显著变化和注意事项呢?本文试图以财务处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实施角度为大家答疑解惑相关问题,从而让广大公积金用户更准确的了解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新政,遵从新规,提升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哪些人能够具备提取公积金的资格呢?新政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其中第三条租房自住也能够用于提取公积金,第七条显著扩大的公积金使用者的资格放宽,跨越了广州市户籍限制的篱绊,对于广大非本市户口职工的年轻人成为了更好的政策红利。
办理提取流程方面,我们和银行取款流程进行类比,银行取款支持柜面取款,大额现金需事先预约取款,也支持银行销户方式的曲线取款,销户后当然余额会全额提取出来给您。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类似: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如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请大家注意: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那么在提取的时候,大家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材料准备也基于申请类别和申请条件的不同,申请材料有所区别,请对照如下官方申请证明材料来进行准备。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部分 提取 |
申请类别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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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广州市外一手楼的,还需提供发票)。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
注:1.所购房产为首次提取或提取材料从未扫描录入系统的,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前台办理。 2.所购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①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前台办理(或登陆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无需再到银行网点);②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银行前台办理,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3.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4.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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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
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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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造自建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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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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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修自住住房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
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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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房提取的 |
1.租赁普通住房的: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 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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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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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放宽租房提取情形的: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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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 提取 |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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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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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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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境定居的 |
职工以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重新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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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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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业(或下岗)的 |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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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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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三)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四)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注意事项方面:
(一)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二)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三)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五)“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和变更材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七)铁路职工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方面,须遵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1月4日】的规定:规定如下:
提取方式和买房所需的资格、流程、准备材料大体相似,但租房涉及到的内容比较繁杂,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准确的理解,我援引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的提取用于租房方面的常见问题以缄读者。
单身是否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可分别提供个人及配偶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也可提供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职工2015年缴存了3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现是否可以租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只要满足《通知》规定的“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条件,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缴存还是封存状态,都可以申请提取。
职工满足提取条件,每次可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示例如下:
例1:职工A在2014年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
例2:职工B在2015年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
本人及其配偶“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如何取得?
答:“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即由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为“无自有产权住房”。该证明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据2016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最新消息:从11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际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据悉,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一定差距。
拓展阅读:
为约束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三、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2016年11月1日起录入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执行上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所具备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带产权证、发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房带双方协议)到住房公积金审核。审核通过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表上内容用钢笔(黑色)、碳素笔详细填学个人资料和贷款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不刮、不改否则作废。
3、借款人可以有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仅限夫妻,共同还款人也要在借款申请表上详细填写个人资料。
4、共同还款人必须和借款人一起到海拉尔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5、贷款年限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扣除借款人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计算。
6.、如申请人个人工资符合贷款规定,可以不需共同还款人。
7、填写借款资料必须字迹工整,不得连笔或简笔,否则不予办理。
8、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签字部分,必须在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场时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二、借款人贷款限额及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额二十五万元整。
2、一次贷款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按房屋总价70%贷款,90平方米以下按房屋总价80%贷款二次及以上贷款按房屋总价40%。
3、最大还款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月工资基数之和×40%(40%为还款系数)×12(月)×贷款年限。
4、最少还款年限计算公式:(借款额度+夫妻以往贷款与担保未还清额度)÷工资额度÷12(月)÷40%(40%为还款系数)。
例如:工资3000元整,贷款15万元整,夫妻双方尚有其他贷款10150元未还清。
最少还款年限=(150000+10150)÷3000÷12÷0.4=11.12,取整年为12年。
三、公积金利率有关规定
1、贷款正常的利率一套房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4.0%,五年以上年率为4.5%。(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二次贷款利率为同期首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1.1倍。
3、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每年一月份调整,注意及时补缴银行利息或调整月还款金额。
四、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产权证原件;
2、发票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的需离婚证;未婚人员到当地开具未婚证明原件两份。
5、借款人户口原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7、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呼伦贝尔市中国人民银行610室出具个人信用报告(拿本人身份证)各一份;
8、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双方各准备二张一寸彩照;
9、办理一张建行卡(必须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办理);
10、刻六分方章一枚,如有共同还款人,也应刻六寸方章一枚。(2cm×50px刻有个人姓名的章)
11、二手房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五、办理其他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1、公积金贷款需和担保公司联合办公,担保公司留存借款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后审批,在担保公司交纳相关的费用,签订《个人贷款担保委托书》。借款人和担保公司签订完合同书后,借款人拿反担保合同书、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抵押申请表到产权处办理其他房屋产权证,方可办理贷款。
六、特别提示
1、借款人贷款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准时还贷;
2、手机号不能改变,如有变动及时通知我方;
3、贷款发放的下月开始还款,如果不及时还贷发生滞纳金、罚息后果自负,连续逾期三个月或累计逾期六个月不及时还款将被起诉到法院。。
我院所在区域为黄埔区,黄埔区可以办理提取业务网点如下表:
序号 |
区域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南岗支行 |
黄埔东路3521-3523号首层 |
82230240 |
|
2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石化支行 |
广州黄埔文冲石化路石化生活区64栋首层 |
82395909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3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黄埔支行 |
广州市黄埔港湾路439号 |
82285635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4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红山支行 |
广州黄埔区文冲船厂东区45栋 |
32082847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5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大沙支行 |
广州黄埔区丰乐中路123号 |
82388879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6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坪岗支行 |
广州黄埔长洲军校路1号 |
82202062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7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黄埔支行营业室 |
广州黄埔大沙地东路41号 |
82294892 |
|
8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石化支行 |
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0号 |
82393060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9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萝岗支行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汇四街2号(107-111)、4号(101-107、109-114)商铺 |
32219337 |
|
10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沙涌支行 |
广州市黄埔东路2937号金竹山广场首层右侧04-05铺 |
82060466 |
|
11 |
黄埔区 |
中国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
广州市黄埔东路682至684号 |
82393201 |
|
12 |
黄埔区 |
广州农商银行丰乐支行 |
黄埔区丰乐北路138号首层 |
8238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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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黄埔区 |
兴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首层 |
32386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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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金港支行 |
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238号 |
82270426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15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萝岗支行 |
广州市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03、04单元 |
82113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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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西区支行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首层 |
8200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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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
广州市开发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 |
83017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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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开发区凯得支行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237好总部经济区A2栋第二层 |
82026173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19 |
黄埔区 |
建设银行永和经济区支行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轮一路2号永和金融大楼首层 |
32147560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20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科学城支行 |
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东北侧G栋首层 |
2806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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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开创大道支行 |
广州市开创大道3220-3226号 |
32086591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22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
广州市香雪二路二号 |
32012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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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永顺支行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花轮一路2号金融大楼首层101 |
32226122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24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东区支行 |
广州开发区东区宏光路57号 |
82090270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25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西区支行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370号 |
822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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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黄埔区 |
工商银行知识城支行 |
广州市九龙镇九佛建设路115号首层 |
36547511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27 |
黄埔区 |
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营业部 |
广州开发区青年路2号 |
82220998-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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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黄埔区 |
中国银行广州香雪支行 |
广州市科学城保利香雪山首层104-108铺 |
62259282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29 |
黄埔区 |
广州银行萝岗支行 |
广州市萝岗街荔红路40号 |
82084360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30 |
黄埔区 |
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
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91号商业广场A座 |
32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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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黄埔区 |
广州农商银行开创大道支行 |
开创大道1932号 |
32205239 |
业务受理范围不包括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业务,需要办理相应业务的,可就近选择开通上述业务的网点办理。 |
32 |
黄埔区 |
广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总部经济区A3栋首层 |
82196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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