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基本定理

因为毕设要求,需要对这些初等数论的知识学习,做个笔记,以便日后复习。

算术基本定理可表述为:任何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 N,如果N不为质数,那么N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N=N=P_{1}^{a_{1}}*P_{2}^{a_{2}}*...P_{n}^{a_{n}}这里P_{1}<P_{2}<P_{3}...P_{n}均为质数,其中指数a_{i}是正整数。这样的分解称为 的标准分解式。最早证明是由欧几里得给出的,现代是由陈述证明。此定理可推广至更一般的交换代数和代数数论。

方法一:先用现代陈述方法证明该定理

待证命题: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用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1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把最小的那个称为n。即:n=a*b,a和b都不是质数

非零自然数可以根据其可除性(是否能表示成两个不是自身的自然数的乘积)分成3类:质数、合数和1。首先,按照定义,n大于1。其次,n不是质数,因为质数p可以写成质数乘积:p=p*1,这与假设不相符合。因此n只能是合数,但每个合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小于自身而大于1的自然数的积。设其中ab都是介于1和n之间的自然数且a,b都是合数,因此,按照n的定义,ab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比如a=P_{1}*P_{2}b=P_{3}*P_{4},其中P_{1},P_{2},P_{3},P_{4}都是质数,从而n也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形式n=P_{1}*P_{2}*P_{3}*P_{4}。由此产生矛盾。因此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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