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在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常引用”?

如果既要利用引用提高程序的效率,又要保护传递给函数的数据不在函数中被改变,就应使用常引用。

常引用声明方式:const 类型标识符 &引用名=目标变量名;

例1

int a ;

const int &ra=a;

ra=1; //错误

a=1; //正确

例2

string foo( );

void bar(string & s);

那么下面的表达式将是非法的:

bar(foo( ));

bar("hello world");

原因在于foo( )和"hello world"串都会产生一个临时对象,而在C++中,这些临时对象都是const类型的。因此上面的表达式就是试图将一个const类型的对象转换为非const类型,这是非法的。

引用型参数应该在能被定义为const的情况下,尽量定义为con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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