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汇兑损益、重估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摘自百度百科】

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中文名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依    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章    数
5
条    数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第六条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二)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三)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四)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第七条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第八条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第五章 披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选定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
(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二、关于外币处理的原则和基础:

1. 汇兑损益的定义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各外币账户、外币报表的各项目由于记账时间和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汇兑损益按其产生的原因分为外币交易汇兑损益和外币报表折算汇兑损益两种。外币交易损益按其是否在本期实现,可分为已实现外币交易汇兑损益和未实现外币交易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产生的两种情况:
(1)外币兑换中由于所采用的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与入账价值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2)持有的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2.汇兑损益的计算方法汇兑损益的计算有逐笔结转法和集中结转法两种。
逐笔结转法是指企业对每一笔外币业务,均应按业务发生日市场汇率或期初汇率入账,每结算一次或收付一次,依据账面汇率计算一次汇兑损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再按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末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在这种方法下,外币资产和负债的增加采用企业选用的市场汇率折合,外币资产和负债的减少选用账面汇率进行折合,其账面汇率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集中结转法指企业对外币账户平时一律按选用的市场汇率(业务发生日汇率或期初汇率)记账,平时不确认汇兑损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将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期末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集中计算一笔汇兑损益。
逐笔结转法和集中结转法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逐笔结转法 :随时查找或计算账面汇率,较为复杂。集中结转法:平时不需计算汇兑损益,而是将汇兑损益的计算工作集中在期末。

 

三、重估原理


由于汇率的变动,所以在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进行重估,重估后的数据才能真实的显示公司财务状况。所以说重估的原因是期末汇率与已记账汇率不一致。重估的目的是使期末未结外币债权债务按期末汇率转换为本位币,以报告公司财务状况。但重估是在总账进行,在重估完毕后只是总账帐户余额进行了调整。但实际明细账的账面汇率(原业务录入时所使用的汇率是不会变的),只有你在子模块结算该具体业务时系统才自动进行汇兑损益的的调整。如果总账的重估不冲掉,那么在你在以后子模块结算具体外币业务时还会产生汇兑损益,这样就重复了。所以必须冲掉。因而每次重估生成日记账后在下一期初必须冲回。
1. 关于重估是否冲回网上有争议,网上有提出一个观点
汇兑损益按照外币业务的发生和结算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可分为已实现的汇兑损益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重估实际上是计算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对于未实现的汇竞损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直接确认汇兑损益,二是将资产负债表日的汇兑损益递延至交易结算日确认。
如果每期冲销暂估的话,实际相当于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如果每期不冲销的话,采用的就是直接确认汇兑损益。
理解:对于基本ORACLE设置还是需要冲回的,因为Oracle重估时并没有改账,所以如果不冲回,根据原来日记帐的汇率和现在公司汇率进行重估也就会重复估计。
2. 冲回的不良影响
冲回的话,也就是每个期末都进行重估,这样如果汇率变动过大,会导致后面重估时损益特别大(积压了前面的数个期间)。尤其是那些长期性的外币债权债务账户,会使汇兑损益出现大额的收益或损失,从而造成账面利润虚增或虚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虚增时会超额分配利润;虚减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信用度,对那些想操纵利润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随意调整汇兑损益,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3. 不冲回的同时实现改原始账汇率或是重估时记录下次重估的原始账汇率的功能很有市场需求
网上反映很多公司需要这方面的功能。但网上查不到这方面EBS提供的内置设置。大家查到可以交流。

四、Oracle 产品中关于外币业务处理的方法

1.按照 oracle 的目前的做帐方法,属于集中结转法进行汇兑损益的的计算方法,如果只启用 Oracle 总帐模块,对应的系统的处理步骤和逻辑如下:

1)根据外币帐户期末的原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即重估汇率)计算出折合的人民币余额。

2)将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调整前的原帐面人民币余额相比较,计算应调整的人民币余额的差额。

3)根据应调整的人民币差额,确定发生的汇兑损益数额。

4)系统自动产生来源为“重估”,类别为“重估”的一张会计凭证

 

举例如下:

71, 发生一笔美金的应收账款 100,公司汇率为 8.1,系统中输入的会计凭证如下 :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应收

100

 

 810

 

收入

 

 100

 

 810

 

7 31日,进行外币重估,重估汇率为 8.2,系统中根据重估动作,自动产生如下凭证 :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折算贷(CNY)

应收       0                                (100*8.2-810)=10

【原币余额 *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 - 本币余额】

未实现汇兑损益            0                                               10

截至 7 月底重估后,应收余额为:USD:100,CNY:810+10=820

7 月份产生的汇兑损益为:10

 

8 10 日,发生一笔美金收款 50,根据上月期末汇率(当期公司汇率)8.2,系统中输入的会计凭证如下: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银行存款

50

 

 410

 

应收

 

 50

 

 410

 

截至 8 月底,银行的余额为:USD:50,CNY:410

应收余额为:USD:100-50=50,CNY:820-410=410

 

 

8.31,对应收和银行存款进行外币重估,重估汇率为 8.3,系统中根据重估动作,自动产生如下凭证: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应收

0

 

 50*8.3-410=5

 

银行存款

 

0

50*8.3-410=5

 

汇兑损益

 

 

 

10

因此:8 月份产生的汇兑损益为:10

 

2.在 Oracle 产品中,如果启用了各子模块,子模块对外币业务的处理采用的方法为“逐笔结转法”,即根据每笔交易的交易日和结算日的汇率差异记录已实现的汇兑损益。我们还以前面的例子说明 AR 和 GL 模块配合起来的做法和逻辑:

7月 1日,发生一笔美金的应收账款 100,公司汇率为 8.1,在应收模块中录入这笔交易 , 总帐中会自动产生如下凭证: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应收

100

 

810

 

收入

 

100

 

 810

7月 31日,在总帐模块中进行外币重估,重估汇率为 8.2,系统中根据重估动作,自动产生如下凭证: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应收

0

 

(100*8.2-810)=10

 

未实现汇兑损益

 

0

 

 10

 

截至 7 月底重估后,应收余额为: USD:100,CNY:810+10=820

7 月份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为:10

8 月 10 日,发生一笔美金收款 50,并核销前面的发票,根据上月期末汇率(当期公司汇率)8.2,在应收模块中输入收款,系统会根据“逐笔结转法”确认此交易的已实现汇兑损益,传送至总帐后,会形成下述凭证: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银行存款

50

 

410

 

应收

 

50

 

 50*8.1=405

已实现汇兑损益

 

0

 

50*8.2-50*8.1=5

截至 8 月底,银行的余额为:USD:50,CNY:410

应收余额为: USD:100-50=50,CNY:820-405=415

已实现汇兑损益为:USD:0,CNY:5

 

8 月 31 日,对应收和银行存款进行外币重估,重估汇率为 8.3,系统中根据重估动作,自动产生如下凭证:

 

原币借(USD)

原币贷(USD)

折算借(CNY)

折算贷(CNY)

应收

0

 

50*8.3-415=0

 

银行存款

0

 

50*8.3-410=5

 

未实现汇兑损益

 

0

 

5

 

因此:在 8 月份会计期间:系统产生的已实现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10 等同于只用只启用总帐模块的外币处理结果。

 

结论

  根据上述实例,启用 Oracle 总帐和子模块后,从外币处理的结果上,和 XXXX 原先的处理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而且,Oracle子模块处理的逻辑和方法也不违背外币核算的原则。

  在每月末,总帐模块进行外币重估后,为了进行总帐外币科目和子模块的对帐,可以在各子模块中提交请求:“未结项目重估报表”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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