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计税分录如下;
采购环节: 借. 库存商品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 应付帐款
销售环节: 借. 应收帐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关税
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实行价内税。
计税分录: 借. 原材料或GR/IR科目 / 贷.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 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如烟酒,金银珠宝等。
计税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计税分录: 借. 所得税费用 /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计税分录: 借. 管理费用-房产税 / 贷.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IMGà财务会计(新)à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à销售/购置税à基本设置à检查计算程序
定义税计算过程,税计算过程包含了税金计算和过账的全部设置,一个过程里包含多个税种的设置,SAP使用条件类型来代表税种,每个税码都对应一个条件类型。
图 5 ?1
? 步骤:决定过程中各个税种的计算顺序。
? 计数器:决定一个步骤中各行的计算顺序。
? 条件类型:BASB代表计税基数,其他条件类型代表税种。
? 从/到:设置该税种的计税基数为从哪个步骤开始到哪个步骤结束的合计金额。
? 手动:该条件类型的金额手工输入时是否参与计算过程,在税计算过程中一般不选择。
? 需要:该条件的金额为必输,在税计算过程中一般不选。
? 统计:如果选择则该条件类型仅为统计信息,不包含在计算过程中。
? 打印:控制打印订单或发票时,该条件类型的打印方式。由于订单或发票打印一般都是客制化开发,不需要使用该字段。
? 小计:控制是否执行小计并且该小计存放在定价结构的哪个字段(定价结构用于在订单和定价过程之间传递数据)。
? 计算类型:用于增强税金计算的逻辑。
? 基础类型:用于增强计税基数的确定逻辑。
? 利息:英文是Accrual,作者认为应该翻译为“应计”,用于销售定价过程,税计算过程不使用。
定义条件类型,一般为每个税种定义一个条件类型。
图 5 ?2
定义访问顺序,基于不同的条件可以存在多个税率,例如国税基于国家代码,地方税可以基于地区代码等。SAP将税率存储在一系列数据表中,访问顺序定义了税码如何读取这些表里的数据。
图 5 ?3
? 存取:访问顺序的ID。
? 表格:存储税率的数据表。
? 字段:数据表的关键字,基于这些字段读取税率。
IMGà财务会计(新)à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à销售/购置税à基本设置à向计算程序分配国家
为国家指定税计算过程。
图 5 ?4
IMGà财务会计(新)à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à销售/购置税à计算àFTXP - 定义销售/采购税代码
每个税码代表一个纳税项目,凭证过账时通过指定税码来识别税类型、税率和过账科目。
图 5 ? 5
? 税类型:A-销项税,V-进项税。
? 税率:必须为所有税码设定税率,零税率也要设定,否则系统认为该税码不可用。
? 从层次:决定税金计算的基数,如 图 5?5 ,销项税 = 层次100的金额*17%/117%。
? 税务科目:点击“税务科目”按钮查看税金过账科目如图 5?6 。
图 5 ? 6
? 特性:点击“特性”按钮弹出画面如 图 5?7 。
图 5 ? 7
IMGà财务会计(新)à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à销售/购置税à过账àOB40 - 定义税务科目
图 5 ?8
IMGà财务会计(新)à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à销售/购置税à过账àOBCL - 为非征税事务分配税务代码
为不计税的业务分配零税率税码。
图 5 ?9
税金计算的逻辑流程如 图 5?10 所示。
图 5 ? 10
举例说明税金计算逻辑,某生产黄金饰品的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并开票,需要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
SAP菜单à会计核算à财务会计à总帐à单据录入àF-02 – 一般过账
图 5 ?11
过账会计凭证如 图 5?12 ,确认销项税和消费税科目及金额是否正确。
图 5 ? 12
销项税:1,000.00 * 17%/117% = 145.3
营业税:不含税收入*5% = (1,000.00 – 145.3)*5% = 42.74
纳税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收入达到标准(工业年收入超过100万,商业年收入超过180万),而且核算健全的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征收率(商业税率4%,工业税率6%)计算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适用4%或6%税率,购货方也只能按4%或6%抵扣。
纳税流程
典型的增值税纳税流程如 图 5?13 所示,销货方在SAP系统中执行销售开票后通过接口将发票信息传输到税控系统,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分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即开票方作为销货记账的原始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即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货方作为购货记账的原始凭证。销货方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到税控系统或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完成后在SAP系统中执行发票校验并过账进项税。购货方在月末登陆到税控系统进行抄税报税,银行根据申报应缴税金额从购货方银行账户中划转税金金额至国库。
图 5 ?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主要是便于管理,掌握发票去向,辨别真伪,防止重复认证,防止偷税漏税。可以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提供的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也可以到国税办税大厅认证。增值税发票自开票日起90天内认证,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所以企业为了防止发票认证滞后造成多交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将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赶在月末认证,这就是月末认证发票比较集中的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如果购货方发现发票金额或税率等有误拒收发票,销货方可以将该发票作废,如果无法作废则需要开具红
字发票冲销错误的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发票作废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销货方开票当月,即只能报废当月开具的发票。
? 销货方未抄税,即未在税控系统中将发票数据传输到税务局方系统。
? 购货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发票
当月之前开具的发票被退回时,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无法操作),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该蓝字发票。如果购货方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了认证,后续发现部分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需要部分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需要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审批通过后将红字发票通知书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基于该通知开具红字发票并减少销项税,购货方基于该发票转出进项税。
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货方申请开具和销货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货方申请开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ü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ü 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开具流程如下;
ü 购货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ü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
ü 购货方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
ü 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ü 购货方必须按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 销货方申请开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ü 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ü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货方的。
开具流程如下;
ü 销货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货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ü 销货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ü 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进项税转出凭证
借:相关科目(资产、费用等)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0.00
月末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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