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无人驾驶再起风波,前高管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被起诉

近日,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某高管及其在美国创办的公司因涉嫌侵犯百度商业秘密,违反百度竞业禁止协议被百度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索赔人民币5000万元。百度无人驾驶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在本案中,百度认为该高管及其公司侵犯了百度的商业秘密,违反了百度竞业协议,百度在与该高管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不招揽百度员工义务及保密义务,百度也一直定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但该高管并没有遵守百度竞业协议。

无讼法务顾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百度与该高管事先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也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范围、保密内容及竞业限制时间,百度在这期间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定期给该高管支付了足额的竞业限制赔偿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高管没有遵守百度竞业协议条款,也确实侵犯了百度的商业秘密,违反了竞业协议的内容,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其次,百度在起诉书中称该高管在离职时未向百度交接,也没有返还存有百度商业机密的电脑及打印机,有利用电脑和打印机侵犯百度商业秘密的嫌疑,其在美国创办的公司与百度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其还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挖角百度自动驾驶的技术人员,利用在百度任职期间获得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开展业务,违反了不招揽百度员工的竞业协议规定。在这其中,百度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认可,首先需要向法院证实,百度在竞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上述起诉中所说的这些条款,百度也能够证实该高管确实是利用打印机和电脑侵犯百度的商业秘密,而该高管公司的员工也的确是其在百度挖角而来,那么百度起诉该高管的理由有可能会被法院予以认可,反之,百度如果无法提供确实的证据,那么最后法院是否会认可百度的诉讼请求还不一定。在这过程中,百度的举证责任重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也明确表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这表明如果百度胜诉,法院判定该高管违反竞业协议,那么该高管及其公司在向百度赔偿了违约金后,仍然要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那么,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表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除用人单位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外,一般竞业限制时间不超过2年。当然,如果在这其中用人单位也就是百度因自身原因导致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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