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设集合\(R\)上有两种二元运算,一个叫加法,记为\(+\);一个叫乘法,记为\(*\),且\((R,+)\)是个交换群;乘法\(*\)在\(R\)上是结合的;对任意\(a,b,c\in R\),都有\(a*(b+c)=a*b+a*c,(b+c)*a=b*a+c*a\),则说\((R,+,*)\)是个结合环,简单地,说它是个环。
例如:整数集,有理数集,复数集在相应的运算下分别是个环。
一般而言,要证明某个代数系统是环时,要仔细考虑其上算律,尤其是分配律的证明,当满足了一侧的分配律时,另一侧的分配律未必是同理可证。
定义:设\((R,+,*)\)是个环,如果\(R\)的乘法有单位元\(e\),则说\(R\)是个有单位元环或者有1环。对于环\(R\)的元素\(a\),若有\(b\neq 0\)以及\(c\neq 0\)使得\(ab=0\)且\(ca=0\),则说\(a\)是\(R\)的一个零因子。如果\(R\)不含非零的零因子,则称\(R\)为无零因子环;如果\(R\)上的乘法满足交换律,则说\(R\)是个交换环。有1的交换的无零因子环称为整环。
整数环,实数环都是整环,但是,偶数环不是,它的乘法没有单位元。
上述定义提到了“非零的零元素”,“非零”中的“零”指的是\((R,+)\)中的零元素,它与\(R\)中任意元素\(a\)相乘得到结果为\(0\)。证明如下:
\(0*a=(0+0)*a\)
\(0*a=0*a+0*a\)
\(0=0*a\)
需要指出的是,零元素不是零因子。
例如,所有2阶方阵在矩阵加法和矩阵乘法下构成环零元素记为0。对于非零矩阵
\[m=\left[ \begin{matrix} 1 & 0 \\ 0 & 0 \end{matrix} \right]\]
存在矩阵
\[ a=\left[ \begin{matrix} 0 & 0 \\ 0 & 1 \end{matrix} \right], b=\left[ \begin{matrix} 0 & 1 \\ 0 & 0 \end{matrix} \right] \]
使得\(ma=bm=0\),显然\(m\)不是一个单位,并且是一个零因子。
设\(R\)是个有单位元\(1\)的环,\(R\)的元素\(a\)称为\(R\)的一个单位,如果有\(b\in R\)使\(ab=ba=1\).
例如,整数环中元素1是一个单位。实数环所有非零元素都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