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口头约定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商务合作关系,张总给一个朋友借款50万,因为彼此熟悉平时关系不错,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立有借据,只是约定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后因朋友没有按时还款,二人恶交,诉至法院。

结果,法院并不支持张总提出的“20%年利率”。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规范的现象广泛存在,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口头约定利息。口头约定利息的显著特点是双方未在借款协议或者借条中对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因此给法院在判断当事人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利率多少带来困难。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将不会支持出借人支付利息的诉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自然人之间口头约定利息的,并不当然视为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借款和还款金额、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事实和相关证据综合认定。

若出借人关于双方系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依据不足,法院将认定双方利息约定不明,对出借人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文件,至少应当明确记载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必备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率以及利息起算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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