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斯·卢曼《信任》第十一更

今天阅读《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第十二章——信任与不信任的合理性。花了四个番茄钟的时间。

一、信任和不信任的不合理性

在一个相对简单的社会世界,或者在比较复杂现实中受相当强约束的部分,比如在法律领域或者在组织中,存在一种原则可以作为指向手段的价值及其规范的功能,能为任何一个决定提供合法性,而且人们也能预见这种社会情境,那么其中物质和社会的复杂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得到简化,这种准则的规范特征发挥了简化机制的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任与不信任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第二种就是认为当今一般的社会世界太复杂了,以致不允许伦理原则成为行动理论,于是继续应用伦理模式思考信任问题就是可以需要质疑了。于是,这种环境下,信任与不信任也失去了合理性。

二、系统视角下的合理性

人格系统和社会行动系统的科学,把无意识的、潜在的、与行动指向不一致的视角纳入它们的系统理论之中,使比较研究成为可能,认识到系统中的矛盾。在这种方式下提出问题,合乎理性和信任有了新的诠释。

在制定决策的框架中很重要的这类技术具有复杂性简化的功能。它们和信任在功能上是等价的,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任行为。就它们的扩展而言,信任是不必要的。

“合理性的”这一标签不是涉及有关特定行动的决策,而是涉及系统以及维持系统的机制。从这种观点出发,为了增加社会系统的行动潜力,信任是必不可少的。

三、不信任的合理性

系统合理性不能只归因于信任,不信任也应包括在内。这就是说,将一个与世界比较原始的关系,二元图式化为信任与不信任的结构了的抉择。(这句实在没读懂)

人们用二元图式化来对待它们,信任和不信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只不过信任转化为不信任比不信任转化为信任要容易。这句话很好理解:失去信任可能只需要一个小谎,而建立信任却是一个长期的观察检验对象的过程。

小结:

从历史来看,信任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古代社会系统它具有的特征不同于在文明社会系统的特征;它可能是自发产生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而且以策略——敏锐的方式建立的信任,或者它可能是在一般系统机制中的信任。只有从它的功能角度,我们才能把它理解为一个整体,而且将它与其他功能上等价的机制相比较。通过超越可利用的信息和泛化的行为期待,信任使复杂性简化,因为它用内部保证的安全代替缺失的信息。因此,它仍然依赖与它平行发展的其他简化机制。没有信任就不可能构成相当复杂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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