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残保金降了,如何交纳?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详见(财税〔2018〕39号

又到了交纳残保金的时间了,今年,残保金(同保障金)降了,如何交纳?以下是我整理的残保金的一些资料,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并交纳。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数据填写说明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冀财税[2016]40号)

2. 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保障金。(财税【2014】122号,冀财税[2016]40号)

3.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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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简介:

刘丽,女,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十余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汇算清缴、财税咨询及账务梳理服务,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税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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