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操作,TCL、三一重工重要股东先后犯错为哪般


错误操作,TCL、三一重工重要股东先后犯错为哪般_第1张图片

文/DoNews专栏作者姜伯静
图/IC Photo

作为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最近,A股两家公司重要股东先后犯下了在技术上并不高明甚至有些“低级”的错误。

这两家公司,一家是TCL,一家是三一重工。

先看TCL。

9月2日,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39.00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669.91元。

对此,李东生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其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李东生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其本人自主管理。

再看三一重工。

9月4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称,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毛中吾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2.13 万股,成交均价 23.73 元/股,成交金额 5,272.08万元。截止公告日,毛中吾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14.67 万股,超出减持计划 9.67 万股;毛中吾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违规减持。

如果说TCL的错误是交易服务人员“失误”所致,勉强算是“有情可原”的话;那么,三一重工的错误,就有些很“明显”了,是“毛中吾先生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适用于减持细则。

不管是从表述还是从金额上看,三一重工此次问题的性质都要稍稍“重”于TCL。

那么, 错误操作,违规减持,TCL、三一重工的重要股东先后犯错究竟是为哪般呢?我们不敢随意猜测他们的真实目的,但可以看这几个细节。

首先,TCL的违规,算不算“情有可原”?

前面,我提到了一个词汇:“情有可原”。那么,TCL的违规,究竟算不算“情有可原”?

从违规所得的收益看,TCL违规所得操作所得并不多,对于大公司的高管来说,应该不会为这个“蝇头小利”去违规。毕竟,这不值当。

但是,500万股的“误操作”,还是让人狐疑:这真的是失误吗?

其次,三一重工重要股东违规,需要仔细琢磨。

根据 2020 年 5 月 13 日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毛中吾拟于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505 万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成交均价 23.73 元/股的价格,毛中吾超出减持计划的 9.67 万股,价值几何,一算便知,并不复杂。

目前,三一重工的股价已经是近一年以来的高点。看三一重工的公告,给出的理由也是“误操作”,是“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第三,处罚方式,并不相同。

TCL方面:此次操作所得收益 300,00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李东生个人承担。

三一重工方面:三一重工公司董事会对毛中吾违规行为决定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款。

第四,对于相关法规,他们了解还是不了解?

简单地讲,对于相关法规,他们本人或者交易服务人员,真的对相关法规疏于了解吗?还是说,真的是因为“乌龙指”?这一点,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第五,后续影响。

这一点,才是主要的。

从TCL的角度看,只能说,“乌龙指”给TCL做了个好广告。看TCL的半年报业绩,放在平时中规中矩甚至不算好,但放在今年,就属于不错之列。这样看,重组之后的TCL,走的还算不错。下一步,就看TCL的半导体业务能有什么样的发展了。

而三一重工,前面我提到过,它的股价目前处于高位,毛中吾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影响不容乐观。

看他们股价的后续表现,并不理想,所以这两次失误在公司层面看算是得不偿失。

错误操作,违规减持,TCL、三一重工重要股东先后犯错为哪般?看上面几个细节,今后,上市公司的高管们,操作时可能要小心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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