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出深港ETF互通产品

  近日,中国证监会准予2只深港ETF互通产品注册,产品由境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采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模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香港单只目标ETF,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标普新中国行业(A股上限)指数市场表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推出深港ETF互通产品是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有助于进一步丰富跨境基金产品体系,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的投资选择。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加强业务监管,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产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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