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智巡游 第九期
△从四个方面总结责任分担的影响因素
昨天,法智巡游栏目发布了“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之身份问题——如何判断‘你是那个少年’”一文,旨在帮大家处理充值退款中充值方身份识别的问题。
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期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未成年人保护在2020下半年仍然是重中之重!
今天就继续带大家绕过充值退款案件又一大坑 —— 责任承担。虽然在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实践中显然还有诸多问题,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法律依据何在?什么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已经消耗的退款是否一定全额退还?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明确答案,言上君一一为你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未成年人是否有权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综上,不难看出,未成年人充值行为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充值需要综合未成年人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水平、未成年人的教育经历来综合判断。这一点也很好理解,未成年人能够理解游戏充值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意味着该笔充值与他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了。
同样的,游戏公司也可以从这一点入手组织证据,可以查找未成年人所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提交与未成年人相同地区的其他未成年人的充值情况等证据,以达到降低甚至免除退款的效果。
如在(2019)粤0192民初1726号案件中,法院即认为“张某1的出生日期为2006年2月13日,2019年1月7日至9日充值期间,张某1的年龄为12周岁,其法定代理人提交的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出具的初中休学证明显示其已在北京市入读初中。张某1主张的充值金额为每次3元至328元不等,总额为810元,考虑到充值时张某1的年龄、教育经历和其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张某1应能够理解其为游戏角色充值的行为和相应的后果,该充值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因张某1的充值行为属于其依法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张某1起诉主张其充值行为无效从而要求返还充值金额81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对于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去年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的规定第三点,即“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针对上述问题,言上君检索了近年来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的相关案例,整理成《未成年人充值案例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言上君发现,对于最终判决游戏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在衡量双方过错后,法院一般有如下三种做法:
1. 游戏公司退还全部未消耗充值款以及已消耗充值款的1/3,
2. 游戏公司退还全部未消耗充值款以及已消耗充值款的1/2,
3. 游戏公司退还全部充值款。
如在(2020)粤01民终637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原因、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爱九游公司向刘某1返还案涉账户剩余U点的价值177元(同时爱九游公司可以扣减案涉账户中的对应1770U点、停止案涉账户的相应会员权利),另向刘某1赔偿已消耗的充值款20063元的三分之一价值即6688元,共支付6865元,其余损失由刘某1及其监护人自己承担。”
在(2016)鲁1302民初1398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本院对原告方已造成的损失,酌定被告按5:5比例予以返还。”
在(2018)粤0112民初292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现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吴某对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不予确认,该行为并未发生效力,而被告因原告此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向其返还已充值的7250元。”
五、影响责任承担的因素有哪些?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许可,在游戏内充值,家长必然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家长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也没有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束。那在这种情况下,是各打50大板还是游戏公司抗下所有,还是要综合多个因素判断。
在对现有案例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言上君将影响因素总结为如下四个方面:① 实名制是否执行到位
实名制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游戏公司必须尽到的义务。如果实名制没有执行到位的,游戏公司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有过错,从而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在(2020)粤01民终6372号案中,法院认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用户注册时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注册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一致,让刘某1得以成功冒用刘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消费,认定被告存在过错。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全部未消耗款项以及已消耗充值款的1/3。
在(2017)豫0102民初7661号案中,法院也基于被告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进行游戏和游戏充值等行为,游戏公司存在相应过错。最终判决退还已消耗充值款的1/3。
② 充值上线是否落实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游戏公司没有落实到位的,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从而在充值退款诉讼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 大额充值是否提示
除了做好充值限制外,对大额充值进行必要的提示也是法院会考量的因素之一。
在(2019)粤0192民初36118号案中,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进行大额消费,综合双方过错,最终认定被告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④ 投诉处理是否及时
在接到家长投诉后,游戏公司是否有采取限制登陆、冻结帐号等措施以减少游戏内充值的进一步消耗,也会影响到责任的分担。
未成年人充值限制本质上是合规问题,影响诉讼阶段赔偿的因素实际也就是前期合规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好实名制、完善未成年人充值限制,即使受技术限制无法准确识别充值方,在大额充值前设置好充值提示,也可以一定程度地降低责任,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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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号:未成年退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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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醉倒王者荣耀?腾讯:还能再战
第八期: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之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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