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代言人-----由一部电影引出的,道德沦丧还是法制的倒退


-----由一部电影引出的,道德沦丧还是法制的倒退


 一部老电影,基奴里维斯才出道时的电影,而那时的阿尔。帕西诺还没有获得学院终生成就奖。但这不妨碍其成为一部非常好的电影,至少从艺术的角度来看。
在家闲来无事,翻出来重温了一遍,却发现获得了先前完全没有的感受。

    这是一部浮士德式的电影,讲述了一位战无不胜的律师(李维斯饰)利欲熏心,为“罪犯”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替卑鄙的嫌犯洗脱罪名,逐渐堕落。为魔鬼(阿尔帕西诺饰)卖命,用他的soul(灵魂)甚至牺牲了妻子换取地位和名誉。但最终终于醒悟,悔恨难当,吞枪自尽……

    从故事的表象来看,大致就是叙述贪婪(greed)这样一种原罪可能导致的后果,故事想象有张力,但又有控制。国内媒体以及网友的评论对这部电影更是不吝溢美之词,更有网友呼吁希望全国所有的律师都该反复看看这部电影,完善自己的法律人生。

    如果单纯从艺术以及故事情节的角度,这算是一部很好的电影,通过律师这样的一个特殊职业折射出人性,道德,哲学等问题,直击人性的黑暗面,震撼人心。
但是如果要从法律,法制文明,民主建设的角度来看,
    他们错了,错得一塌糊涂。

    律师应该是所有职业中最道德中立的职业,任何一个合格律师的词典里是不应该出现同情,憎恶,正义这样的词的。律师应该是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职业,他的天职就是利用法律武器甚至漏洞来为委托人设法打赢每一场官司。因为在法官最终裁定(在美国是陪审团)之前,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而在我们国家无论是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还是媒体的报道,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一旦被扣上,他绝对会立即享受到罪犯的一切的待遇。

    记得以前有过一部电视剧,讲述的是一位律师就赡养问题替一个不孝的儿子打官司,最终,不是最终,是很快的,儿子输掉了官司。儿子非常恼怒,在法庭上对律师说:我花钱雇你,你是干什么吃的。律师一脸的厌恶,铿锵有力地说:我根本就没打算让你赢!说完潇洒的扬长而去。旁听席包括法官报以热烈的掌声。甚至包括电视机前的观众和媒体。电视剧导演更是洋洋得意:我们就是要通过艺术表现的形式来呼唤社会公德和正义。

    呜呼!社会公德,社会正义,没有了法制的完整和公正,谈何正义。从社会公德上来说,他的委托人是非常的不孝和可恶。可是律师不能因为他的主观意愿而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和公正(那位见义勇为的律师几乎没有替他作任何辩护),他更是亵渎了他的天职,当然,他完全可以不接受这样的代理,但是你接受了委托就要尽责,就要据理力争,就是要设法打赢官司。不然法庭还谈何公正性(连自己的辩护律师都不帮你)。

    美国总统林肯曾经做过辩护律师,他做总统以后说,做辩护律师是非常讨厌的工作,因为我总要替那些坏人赢得官司,但我必须那样做,不然政府就会恣意妄为,就会失去社会公正。因为如果一个嫌犯没有经过审判(因为法官和律师“认为”它是有罪的,既然是罪人干嘛要替他辩护)而被定罪,那么政府就会恣意妄为。今天政府会没有经过审判给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定罪,明天政府就可能逮捕一个无辜的人。假设一下,如果警察以某项罪名逮捕了你,而没有任何律师肯为你辩护,你会怎样想呢?

    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有权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的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不是好人独享的。匡扶正义、疾恶如仇,固然是社会公认的道德意识,是人类应有的良知。然而,作为一个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同样是一种责任,一种天职。无论是XXXX“司人邦”、还是邓X、陈X同等被告,尽管他们是人神共愤,但他们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也应该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况且,在他们获得法院公正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不是罪犯。维护和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其应有的辩护权利,是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的人权。为他们辩护,并不意味着律师赞同他们的观点或行为,更不等于同他们站到了一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辩护律师之一艾伦•. 德肖微茨教授曾强调:“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就象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个道理。”

     事实终将是事实,有罪的终将是有罪的,无法改变,如果一个疑犯经过律师强有力的辩护仍然被判有罪,那么证明这个人确实是罪大恶极的。如果律师利用法律的漏洞赢得了官司,那么至少可以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依据。(就好像windows的安全漏洞都是被黑客攻击后才发现的)

    在中国,律师行业还远没有西方国家发达和成熟,律师的地位也远没有西方国家高。中国历史上没有律师,只有状师(帮人写写状子),帮人打官司的称为“讼棍”(想想一个人都称棍了还有什么前途),文格十年中国2000多的律师全部被打为右拍,从此律师这个行业从中国消失,真可谓一大奇观。在中国刑事辩护率非常低,大概只有不到%30,不仅因为代理费很低,更为直接的原因是律师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被控作伪证的风险。几年来,律师因办理刑事案件而蒙难的案件直线上升,仅一年多,全国就有一百多个律师被抓被判。其罪名大都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包庇罪、受贿罪、贪污罪等等、律师身陷囹圄,不但损害了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且直接挫伤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今天,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公开责备“律师就是为坏人开脱”的人已经不多, 但一些人的思想深处,“被告即罪犯、罪犯即坏蛋”的思维定势影响深远,“有罪推定”的观念根深蒂固。  这不仅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更依赖于全民法律法制意识的加强,至少不会再出现“希望全国的律师都应看这部电影,唤回你的良知”的荒谬言论。

    中国的法制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些浅见,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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