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跑,福雷斯特,快跑

不知道什么脑子,好多人说这部电影是一部励志电影。

而我却把它看做是一部悲剧,是在讲述那些深不可测世事无常但又宿命的命运。

就如同我过去说《金瓶梅》一样:看似艳词淫句的《金瓶梅》,实则菩萨心肠霹雳手段。你如果把《金瓶梅》的艳词淫句都抽去,你会发现这部小说非常悲凉。如果你再把这些艳词淫句加上你再重看一遍,你会发现更加悲凉,就如同红楼梦所言: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 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

而如果你把电影里的那些传奇抽掉,你会发现,你的感受和我一样。

(1)找

我蛮喜欢美国的六七十年代的:

肯尼迪总统被杀、马丁路德金被杀

种族主义、黑豹党、妇女运动

冷战、意识形态、登月、越战

垮掉的一代、性解放运动、大麻、嬉皮士、爱之夏、摇滚乐、列侬、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西部片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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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大家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也连着看看:昆汀的《好莱坞往事》,伊斯特伍德的《廊桥遗梦》、尼克尔斯的《毕业生》、库布里克的《全金属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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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在昏黑的沙漠公路上

凉风吹起我的头发

浓烈的大麻味道

弥散在空气中

抬头遥望远方

我看到灯光闪烁

我的头越来越沉 视线也变得模糊

我不得不停下来

寻找过夜的地方

这里的天花板上镶嵌着镜子

这里冰镇着的粉色香槟

这里的人们在庭院里翩翩起舞

他们都是那么的漂亮迷人

但是他们用钢刀挥刺着

却杀不死心中恶魔

我拼命地跑啊、找啊

我必须找到来时的路

Hi,年轻人,看门人说:你可以在任何时间退场,但是你的心永远无法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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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飘

人这一生该如何渡过?

或如一片羽毛,它飞过教堂的钟楼,它飞过平民的屋顶,它飞过纷错的枝头、它飞过行人的肩头,它飞过汽车的轮胎...,

但是,它最终还是落到了你的脚下。

你轻轻地把它捡起来,小心翼翼地放到书夹里保存好,以为妥帖。但是当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它又轻轻的飞走...。

这就是宿命。

不管你是遵从盎格鲁撒克逊精神(承诺、信任、信仰、坚韧、实干)的清教徒,还是你是一生流浪的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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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跑

这部电影一开始就在跑。

小时候的阿甘却不能跑,走都走不了。他只能靠一双矫正鞋才能直立行走。别人都叫他傻瓜,别人都欺负他。

他只有唯一的好朋友,那就是珍妮。

他被其他小男孩骑着自行车追逐,对他扔石头。

珍妮只能对他大喊:快跑,福斯特,快跑。跑的越远越好,能跑多快就跑多快。

是啊,当你无能为力的时候,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跑,快跑,跑的越远越好。这何尝不是这个六岁女孩想对自己说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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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能为力的六岁小女孩。这个被亲生父亲半夜摸小妹妹的小女孩。这个雨夜颤抖的小女孩。

主啊,快求你,求求你了,带我走吧,像小鸟一样带我走吧,能飞多远就飞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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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爱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爱你

我不知道我为何哭泣

可我就是哭

我只知道我知道 很痛

可我就是爱

爱是什么?

爱是琼瑶小说里面的马景涛: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

爱是阿甘。我见不得你受一点点伤害。因为,你是我的姑娘。我永远的姑娘。for ever。

阿甘在雨夜里等着珍妮,因为那天是珍妮的生日。他为珍妮送来一盒巧克力。

他看见有人在车里吻珍妮,珍妮不想被吻,珍妮在用手招架,那人非要强上吻珍妮。阿甘快步走上前,拉开车门,就对那人一顿拳脚。

Hi,Hi,神经病。

珍妮拉开了阿甘。

阿甘你根本不懂爱。你除了在家政课和女孩们一起上过课,你连吻都没接过。你连女孩的乳房都没见过。

珍妮把阿甘的手拉过来,放到自己的乳房上。让他感受感受什么是女人,什么是爱。

你们能明白吗?一个从小被亲生父亲伤害过的女孩,让一个男人抚摸她的乳房,这其实是何其的信任。

但,她理解的爱,似乎还很浅薄。

爱是在战火纷飞的越南雨夜中写信,爱是自己和好友开的捕虾船也要命名为她的名字,爱是在不断穿越美国跑步中的想你,爱是:我一直都在这里。

她一次次地离开,但是,只有那里,才是她睡的最安详、醒的最自然的地方。什么也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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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

珍妮:甘,你不能再这样随命运逐流。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你就应该主动去追求。

阿甘:难道我们不能成为我们自己?

这就是阿甘和珍妮两个人的价值观的不同。

他们俩是典型美国六十七年代两拨人的代表。作为垮掉的一代,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些什么,所以他们都处于在路上的状态,阿甘当橄榄球运动员、入伍、打乒乓球、跑步,都一直茫然地走,但每件事情都是New的。而珍妮也一直在路上,追求着自己喜欢的:波及米亚吉普赛流浪风、反战、女权运动、爱之夏...。

在路上,是凯鲁亚克著名的小说。这是典型的达达主义作品。达达主义的本质就是随机随性、不要设计。达达主义来源于1916年,一群艺术家在苏黎世集会,准备为他们的组织取个名字。他们随便翻开一本法德词典,任意选择了一个词,就是“dada”。达达主义对小说创作的影响就是无意识写作:不要设计,把你心中想的如实记录下来就好。所以《在路上》这部小说就如是:主人公萨尔与迪安、玛丽卢等几个年轻男女沿途搭车或开车,几次横越美国大陆,最终到了墨西哥,一路上他们狂喝滥饮,高谈东方禅宗,走累了就挡道拦车,夜宿村落,从纽约游荡到旧金山,最后作鸟兽散。这部小说到底想说明什么?其实并不想说明什么。这就是一种状态。书中思绪自然流动,大量使用俚语、俗语、不合语法规范的长句,另一方面书中又展现了美国辽阔大地上的山川、平原、沙漠、城镇等。

这和珍妮的经历多么的相像啊。

而且这和阿甘的跑步经历也是如此的相像。他跑过山川、跑过平原、跑过海洋、跑过沙漠、跑过城镇...。

先生,你为什么要跑?

是为了世界和平吗?是为了无家可归的人吗?是为了妇女权利吗?还是为了环保?为保护动物?

很多人不相信,有些人跑步,什么都不为。这就是人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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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命

一个人要走过多少路

才能被称为真正的人

答案它在这风中飘扬

一座山要伫立多少年

才能被冲刷入海

一些人要存在多少年

才能获得自由

一个人要回转过多少次头

才能假装什么都没看见

答案它在这风中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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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叫《blowing in the wind》(在风中飘荡),是鲍勃迪伦的。

鲍勃迪伦生于1941年,是典型的战后迷茫的一代。在60年代末正成了反战的带头大哥、自由思想运动的擎旗者。而他的女朋友就是琼贝兹。而琼贝兹就是珍妮想做的人。珍妮在酒吧里裸体坐在台上怀抱吉他唱的歌就是这首歌。

是啊,一个人要走过多少路 才能被称为真正的人,一个人要回转过多少次头 才能假装什么都没看见。什么是你的命,也许需要你自己去真正弄明白。

最心心相念捕虾的布巴,却死在了越南金兰湾。那里有数不尽的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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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希望被战场上最后一颗子弹打死的丹中尉,却偏偏双腿截肢生不如死,最终与暴风雨和解,最终开始到教堂去听祈祷,最终娶了一位越南姑娘,最终站着庆贺了阿甘的婚礼。他自己救赎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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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历经一切沧桑的珍妮,也最终回归。她也自己救赎了自己。童年阴影不是她的错,她配的上阿甘,她应该得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公正与幸福。

你在越南害怕过吗

害怕。

如果那时候我在你身边那该多好。

你确实一直都在的。

你想到过死吗?

死亡只是生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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