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乱港分子潜逃台湾,逃避惩罚?中国内地先惩处!香港接着再处罚!

文|鲲鹏友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看到这个新闻,这是最大的感触!

8月26日,中国海警官方微博发文称:

8月23日,广东海警局在粤港东南方向,我管辖海域内,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1艘。

抓获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12人都是什么人?

为什么会非法越境?

多家港媒报道称:

这个“李某某”,就是正保释候审的“港独”组织——“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

8月10日,李宇轩因违反香港国安法,遭香港警方拘捕。

他被控,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此外,还涉嫌洗黑钱。

另外,12人中,还有多次参与暴乱及枪弹炸药案件、以港警为攻击对象的黑暴组织“屠龙小队”成员!

他们非法越境,最终目的,不是来中国内地。

因为,乱港分子来中国内地,就是自投罗网!

他们想偷渡到中国台湾地区,躲避香港法律的惩罚。

但是,他们要想乘坐渔船从香港先到东沙群岛,然后登上大船,逃往台湾地区。

他们要想逃到台湾地区,中国内地的广东水域,他们避不开!

于是,他们梦想的台湾地区还没到,先落到了中国广东警察的手里!

现在,这些乱港分子,在中国内地,首先就得接受偷渡入境罪的严惩!

据报道,这12名乱港分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已被广东深圳盐田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9月2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明确表态了:

12名在内地被拘留港人,是先在香港犯下严重罪行,保释期间潜逃,在内地犯下另一些罪行。

所以,他们要先面对内地管辖区的法律责任,再安排他们回港,是公平和合理的做法。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应该判多少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12名偷渡者里面,必然有组织者!

必然有组织者中的首要分子!

他们中,很可能有人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还没完!

这些乱港分子,必须先在中国内地服完刑!

然后,把他们送回香港特区后,他们必须接着继续服刑!

因为,他们还违反了香港国安法!

这也是严重罪行!

另外,还有一个“悲伤”的消息,告诉这帮偷渡客!

他们心心念念的台湾地区,也不是乱港分子的天堂!

这12名乱港分子,非法越境刚刚失败被抓,台湾地区的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立马召开记者会回应:

“以非法方式来台,当事人与协助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也有人身安全上极大的风险与疑虑,(台)当局绝不鼓励,呼吁相关人士切勿触法。”

意思已经很清楚了!

你们这帮捣乱分子,还是不要来的好!

如果来了,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事实上,他们的一些“先行者”,已经尝到苦头了!

他们比较“幸运”,顺利偷渡,来到了台湾地区。

但是,他们的悲哀,却刚刚开始!

有消息爆料,有几名“乱港分子”偷渡到台湾地区,准备寻求庇护。

没成想,却被台湾方面扣押了起来!

据悉,这些偷渡的“乱港分子”,已经被扣押了将近2个月!

既不能与家人联系,也不能与律师沟通。

他们过得,比一般意义的“偷渡客”还惨!

看到他们的这些悲惨结局,我们心里就极度舒适了!

想当初,他们在香港,闹得多凶?!

更加令人舒适的消息是:

9月24日,乱港分子黄之锋,再次被捕!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因为他们的“不懈努力”,对他们,内地法律、香港法律,一起用上!

乱港分子,必须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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