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見"一房二卖",咋办哩???

        房产交易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大的经济事件,有的甚至关系一生的安定生活。

但由于少部分卖房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房二卖”,给买房人造成重大损失。

一房二卖,指房屋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转卖他人的行为。

先看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绝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那,当遭遇一房二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步骤一:沟通解决。可以首先与卖房者尝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卖房者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如谈判不成功后,应果断选择走司法途径。

步骤二:财产保全。如果一房二卖的卖方,有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意图,在准备诉讼时应考虑对卖方进行财产保全。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在法院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面临的问题是需要提供担保,以前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等值的的担保。而原告往往很费劲才能凑齐所需担保,甚至因没有能力担保导致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1、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2、申请人可以以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这对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者,是一个利好消息。)

步骤三:进行诉讼。买房人应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這個時候,就需要找律師出面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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