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辅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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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注意事项
一. 对于只能输入数字的,控制操作员只能输入数字。
二. 蓝色字体栏目为必录项。
三. 对于全角与半角,要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转换。
四. 对于相应的操作,相应按钮的可用状态要发生相应改变。
五. 对于重要操作,比如删除数据等要给用户提示,让用户确定后才能执行操作。
六. 对于操作员输入了数据,但忘记了保存就退出,系统要给操作员提示。
七. 对于操作员的每一项操作都要记录到日志文件中。
八. 对于大数量显示具备分页显示的功能,以提高显示的速度。
九. 界面风格保持一至,各个界面的按钮背景图标、界面布局、快捷键、字体大小(系统默认)、背景颜色(白色,与电子政务系统一致)等保持一致。
十. 对于查找,用户找到符合要求的数据,可以打印查找到的数据列表或导出数据列表到Excel中(导出功能只能用户超级管理员)。
十一. 整个系统的编码风格要保持一致。
十二. 整个系统主要是著录与查询,著录界面一定要方便用户,对于查询,每一个查询语句都要做到最优化,以提高查询数据的效率。
十三. 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导出功能,只能给超级管理员用。
十四. 为方便用户,可以在涉及到面积计算的地方可以实现对平方米与亩的互转换。
十五. 在提供利用中,查阅登记打印查阅登记卡时,要对待查阅的档案进行“解密划控”的判断,如果“解密划控”为“K”,不对外开放状态,则不能让用户进行电子阅览。
3.2 重要名称说明
一.全宗号
全宗号用4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3位用阿位伯数字标识某一属类全宗的顺序号。一个档案馆(室)内全宗号不得重复。全宗号的格式是:
× ×××
全宗顺序号
全宗属性代码
二.案卷号
一个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得重号。
三.案卷题名
一般照录原文,原题名不能揭示案卷內容,或语句冗长不通时,应修改后再著录。
四.时间
(1) 时间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即为:YYYY-MM-DD,其中,“Y”表示年度,为4位数;“M”表示月份,为2位数;“D”表示日期,为2位数,汉字“年”、“月”、“日”可省略不著。位数不足者,应补“0”。
(2) 文件时间凡出现农历、民国纪年或地支代月、韵目代日的,一律转换成公元纪年,不加注。
五.案卷级数据记录与文件级数据记录之间的联系
(1) 案卷级数据记录中的“档案馆代码”、“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数据字段必须与属于该案卷的文件级数据记录中相应同名的数据字段在内容上完全相等。
案卷级数据记录中的“保管期限”、“密级”、“档案整理人”、“整理时间”数据字段的内容,根据属于该案卷的文件级数据记录中相应同名的数据字段的内容而产生,用户也可以修改。
3.3 字段提示项
字段提示项
序号 |
提示项名称 |
提示项取值 |
备注 |
1 |
题名 |
关于XXX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
|
关于XXX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
|||
关于XXX的农村地籍调查表 |
|||
关于XXX的指界通知书回执单 |
|||
关于XXX的身份证明书 |
|||
XXX的委托书 |
|||
等等 |
|||
2 |
文号 |
XX市集有()字第XX号 |
|
核字[2002]第 |
|||
市土用字[2003] |
|||
国用(2000)字第 |
|||
等等 |
|||
3 |
责任者 |
XXX国土资源局 |
|
XXX土地局 |
|||
XXX规划局 |
|||
XXX城建局 |
|||
XXX人民政府 |
|||
XXX税务厅 |
|||
等等 |
|||
4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委托书、律师证、介绍信 |
|
5 |
受理人 |
张三、李四、XXX |
|
6 |
复印材料 |
出让合同、批文、坐标表、用地红线图、用地规划图、转让协议书、转让合同、征地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登记卡、发票 |
|
7 |
利用目的 |
办案、办理土地证、报建、办理房产证、核对用地权属、了解情况(公开查询)、土地确权、补办土地证、土地复查 |
|
8 |
窗口意见 |
上九楼请档案室主任审批、请副局长审批、请局办公室主任审批 |
|
9 |
文本 |
正本、复印件、附本、草稿、定稿、手稿、草图、原图、底图、蓝图 |
|
10 |
来文类型 |
查封、解封、过户、解封过户、解封查封、预查封、轮侯查封、其他 |
|
11 |
载体类型 |
纸、磁带、录音、录像、胶片、磁盘、龟甲、兽骨、竹简、木牍、丝织、缣帛 |
|
12 |
载体形态 |
16开、A4、8开、A3、1开、2开 |
|
13 |
科室名称 |
法规监察处、规划处、地籍管理处、矿产资源处、耕地保护处、市场管理处、监察支队、XXX、..... |
|
14 |
档案整理人 |
张三、李四、XXX |
|
15 |
档案状况 |
正常、借出、销毁、损坏、查封、进市馆、丢失、不正常 |
© 2012Eri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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