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中国通史(二)·族制

总体有4个观点

1、女系氏族与男系氏族

人类古为群居动物,然而随着进步分化越来越多,组织方式也越来越多,而血缘成为了氏族的组成基因,血缘团体也成了氏族的第一个发展阶段。一开始的氏族权利属于母系,由女子作为大家长,偶尔也在男子手中,所以也成舅权制。父子之间不相继承,因为父亲在母系氏族里为外姓人,但相继兄弟并不少见。同样作为东南一代,母系氏族消灭较晚。母系、父系氏族都由血缘组织,大致分为老壮幼三个辈分。然而父系氏族与母系氏族的转换是由斗争而来,而父系氏族的管理手段则更为复杂严密。

2、族制的变迁

氏族族制是由血缘、宗法演化的从氏最终演变为家庭,族制一开始以血缘亲疏而定。古说九族,有血缘关系的都称为服,没有血缘关系的称之为党。但人类社会因为嫁娶等之故都会出现同姓不同居异姓同居等情况,此时宗法则称为了氏族的主要管理手段。宗法主要为立祖分家的主要准则。在社会组织变化尤以经济私有财产的出现家庭内部斗争和社会统治阶级的需要,氏族也逐渐崩溃为家庭。(古来基本大氏族出现得并不多)宗法制度为老有所养,幼有所依提供了明确的管理系统,而家庭也是依照宗法制度尽相生相养之道。

3、财产的继承

3.1母系氏族的财产继承

3.1.1女子承袭财产

3.1.2男子兄弟承袭

3.2父系氏族的财产继承(有后)

3.2.1幼子承袭

3.2.2长子承袭父亲地位

3.2.3立嫡长

然而财产在父系氏族里地位一般由嫡长继承,财产众子均分。以上为有后的财产继承方案,而无后的财产继承方案为

3.3父系氏族的财产继承(无后)

3.3.1以女为后,但与父系氏族的社会习俗相悖,一般少采用

3.3.2任立一人为后,无论同姓异姓,养子也与血缘的宗法家庭社会相悖

3.3.3立同姓一人为后,立了兼祧之法

宗祧之法的确立但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个人私有财产的给予总是与个人相关。国民政府废除了兼祧之法,男女均分,无男归女,无女归官,但又很不适宜。所以财产继承也是现代社会制度重要一环。

4、姓氏的变迁(家庭辨认系统)

姓与氏是分开的,氏为庶姓,正姓不改,氏则改。改氏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获得封地等。古氏同则血缘相近,姓则未必。婚嫁也以正姓辨认。然而世系的等级是有专门的人登记,平民百姓自然没有这等权利。所以后来才有买妾不知其姓。

总论:氏族的形成这章算是承上启下,承婚姻家庭启政体国家门阀,故观点较少,只从形成和财产方面入手简单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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