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醒过来,何可谦不知道哪里去了。隐隐听到远处的船鸣笛声,看了一眼床头柜上的表,十点五十。还好今天是周六,不用上班。
我翻身下床,走到客厅,途中路过书房的时候瞥了一眼,何可谦在里面。
真他妈的刻苦,我心里想。
我推开门,站在门口睡眼惺忪的问他早。他回,“早”
看来昨天晚上没有白讨好他,今天他看起来兴致蛮高。而我满脑子想的又是他会给我什么东西作为奖赏的问题。每次我把他哄得开心了,他都会主动给我些小玩意儿,卡地亚的手镯,或者是Tiffany&Co的吊坠,这是我们之间默契达成的约定和共识。
洗漱完毕以后,我拿起手机叫了两份咖啡,何可谦的双份美式特浓,我的是焦糖拿铁加双份牛奶。走进厨房,从冰箱的里拿出两个鸡蛋,在碗沿儿磕开,切两片火腿,一起扔到锅里煎。趁着两片面包在多士炉里烤的空当,又洗了一碗蓝莓加一碗蔓越莓,切开四个猕猴桃,去皮,再切片。第四片面包弹起来的时候,鸡蛋和火腿在锅里滋啦作响,随手把火关掉。小心翼翼地摆盘,用餐巾纸抹去盘边鸡蛋划过的那一圈油渍。何可谦的理念是,吃什么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摆盘好看。他本人从来没说过这话,我能得出此结论完全是根据自己日积月累的观察,卖相难看的菜他一般都不会下筷子。其实我对吃这种东西倒是不在意,如果他不在,我的早饭大概就是生煎加咸粥或者豆浆,路边摊总是快捷又美味,当然有时候时间紧也会吃泡饭配咸菜。
门铃响了,因为穿的太随意,我就告诉外卖小哥放在门口就好。等他走了以后,我才把两份咖啡拎进来。
现在饭都准备好了,但是从时间上来说只能算是个branch,希望金主不要介意。打算叫何可谦出来吃饭,走近才发现他在房间通电话,他看到我,给我一个手势,示意我安静。我乖乖地退出去,听到他回答电话那头的人,
“吃过了,现在在会议室等客人来。一会儿有会要开。晚上没有什么计划,会陪客人吃饭。嗯,知道了,你也早点儿休息。”
想想他大概是我接触的第一个北京人。他一口的京腔说得很地道,却从不会在跟我说话时用京腔,我猜想大概是因为我是个南方人,他为了照顾我才说普通话?其实我还蛮喜欢京腔的,行云流水一般的方言,圆润的发音听起来很舒服很悦耳。
我都不用想,电话那头肯定是他老婆。关于他老婆,其实我了解的并不多,也懒得去了解,一个二奶放着好日子不过去研究正房太太,怕是脑子秀逗了。何可谦是北京人,他太太也是北京人,两个人门当户对青梅竹马的罗曼史我不用了解都能脑补出来,反正小说里总是这么写,要是脑补错了也不能怪我,要怪就怪那些写言情小说的人。
我靠在门边听他讲电话,其实说的都是一些很平淡的话,但是还是能感觉到他们之间的温馨;这么温馨,何苦找小三?完全看不明白。
他讲完电话,向我招手让我过去,我顺势坐在他怀里,顺从得好像只绵羊。
他将我耳边的碎发拨到耳后,低下头吻住我,
“是来叫我吃饭吗?”
“嗯。”他真是撒谎高手,前一秒还在电话里跟老婆说着再见,下一秒就让情人坐在大腿上调情。我要是能有这种不要脸的精神就好了。
他从桌子上摸出一张卡,递到我面前,“给你的。”
这次知道送卡了,我满意地接过,不忘说谢谢,并且在他耳边吻了一下。
很和谐地吃完饭,我窝在沙发里看kindle,其实也没什么想看的书,就是为了杀时间而已。如果何可谦不在这儿我会轻松得多,跟严晗一起去逛街扫货,看最新上映的电影,或者去图书馆一个人安安静静地呆一下午,在星巴克补没写完的稿子......更重要的,我可以去医院陪妈妈,一去就可以待一天,陪她说说话,推她出去晒晒太阳。
每次何可谦一回到上海,我基本上就是stand by的状态,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听候他的任何差遣,有时候上着班也能被他给拽回来,没办法,谁叫人家是金主,他出钱,我出色,天经地义,理所应当。
但我不会一直粘着他,他最不喜欢的就是扭扭捏捏的女人,像块牛皮糖,粘上就甩不掉。对待他,必须要保持一种亲密的疏离感:在他需要的时候要随叫随到,乖乖听话,要你浪你就浪,要你骚你也不能收敛着;一旦发觉他对我有厌烦的感觉一定要学会主动远离,别去烦他。二奶就应该这么当。
这种提心吊胆的生活其实我也不喜欢,有时候真的觉得金丝雀这个形容很到位,就是一个讨好主人的玩物。我知道我自己很下贱很不堪,每天对着人家的老公撒娇,用身体和尊严去换金钱,还要在社会上道貌岸然地生存,做一个虚伪的徒有其表的女生......坦白讲,这不是我想要的。可是这毕竟是我自己的选择,怨不了别人,是我亲手毁了自己的人生。有这么一段不堪的过去,这辈子算是完了,并且将终日遭受来自自己内心的道德上的谴责与质问。我表面上可能从来没有表露过,但对这种生活,真的发自内心的厌恶。因为但凡一个有良知,有教养的女生,都不会像我一样做着这种违背良心的事情。我知道没有人能救赎我了,永远也不会。
何可谦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坐到了我的身边,我把kindle放在一边,靠在他肩膀上,双手环住他的腰,整个人趴在他怀里。
“晚上请你吃饭。”他低声说,
“好”,我应承道,“我要吃川菜”
我知道何可谦向来饮食清淡,不喜欢吃辣,但通常这种情况下他都会答应我,陪我去吃我喜欢吃的。
我试探性地凑近他的脖子,用手去解他衬衣上的纽扣,刚刚解到第四颗,不想却被他一把按住,
“我下午有会要开”,他的手臂越过我,回到胸前把扣子一颗颗又扣好。
这真是个不错的理由,我暗搓搓地想,看来是我会错意了。不过这样更好,至少我能少受点罪。
我被拒绝以后,总觉得气氛有点尴尬,于是便有一搭没一搭地跟他说话,
“几点的会?”
“两点”
“你打算什么时候来接我?”
“七点钟”
我有点开心,五个小时的自由时间,简直不要太充裕。自从跟他在一起之后,我最缺的就是自由,虽然他只是我的金主,但对于我的约束很多:他不希望我喝酒,因为他最讨厌喝醉酒的女人;他也不希望我出差采风,没有原因,可能就是不喜欢。刚开始跟他在一起的一段日子里,他总是因为我又做了他不想我做的事情而对我冷脸相待,那个时候我很怕他会甩了我,因为那样我妈的医药费就没有着落了,并且他威胁我:假若我单方面和他分手,他就会以诈骗罪的名义将我告上法庭,没错,诈骗罪,钱也不是小数目,反正证据之类的他可以伪造,到时候真正解释不清的是我。
“我该走了”他站起身来,走到卧室去换衣服,
我不声不响的跟着他进了卧室,接过他递给我的西装外套,体贴的替他穿上。他转过身来,衣冠禽兽这四个字真的很衬他。我说过,何可谦一穿正装立马就人模狗样的,tvb的那种精英感扑面而来,不得不说,我等凡人跟他还是有一定距离的。
布丁不知道什么时候也凑了过来,我下意识地踮了踮脚。布丁是何可谦养的一只猫,现在他把她扔给我养。在我没来之前,她就是这间房子的主人,有专门的人照顾她;在我搬到这儿以后,她也没失去原有的养尊处优的地位,依然吃最顶级的猫粮,用最好的猫砂,享受着我为她铲屎的生活,何可谦时不时会飞回来看看她(顺便也看我一眼)。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就是因为这只猫,我打死也不敢住进来。我热爱各种小动物。但跟其他女生不一样的是,我偏偏从小就怕猫,特别是他们的眼睛,只要被看上一眼,浑身的鸡皮疙瘩都会冒出来。我承认猫是种很有灵性的动物,但我对他们就是有种发自内心的恐惧,只有恐惧,甚至都没有喜欢与厌恶的情感夹杂在其中。一开始何可谦并不知道我有怕猫的毛病,他以为我是在故意耍性子,所以就轻声细语的哄了我一段时间,让我每周末住进来;后来的某一天我突然告诉他,我怕猫,他一脸不可置信的神情,故意问我,
“你和她,要我选一个扔出去,你猜我选哪个?”
我就不敢再说什么,我知道那猫是他的心肝宝贝,如果他有孩子,大概会那样宠吧。没有办法,我慢慢学会隐藏我的恐惧,即使在她靠近我时,我还是会冒冷汗。其实这猫很好看,是ragamuffin,中文译名太难听,叫衣衫褴褛猫。这种猫,我猜大概是个女生都会喜欢,长长的毛,样子威风堂堂像头小狮子。何可谦对布丁比对我要好,她在家没什么约束,想趴书桌就趴书桌,想上床就上床,何可谦甚至都不要求宠物店的人给她剪指甲,以至于她经常在家里破坏枕头和沙发。最要命的一次是有一天我在自己床上睡得迷迷瞪瞪,没想到猫就躺在我身边,很不幸一翻身就压到她,小崽子气的炸毛,爪子一挥就拍在我的手臂上,几道长长的血痕触目惊心,现在还留有一道浅浅的疤。何可谦看到也没说什么,很随意的说了一句,
“去打一针吧,以防万一”
无奈我只能忍下去,能忍得了何可谦的毒舌,也要能忍得了布丁的暴脾气。然而磨合到今天,我还是有点怕。
布丁在我脚边蹭了一下,就去找何可谦了。何可谦单手把她抱起来,用另一只手在她脑袋上揉了揉,放她到一边玩儿。
人不如猫,so 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