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非其鬼而祭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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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论语集注》

非其鬼,謂非其所當祭之鬼。諂,求媚也。

知而不為,是無勇也。

《论语或问》

“非其鬼而祭之”,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

子善问:“‘见义不为无勇’,这亦不为无所见,但为之不力,所以为无勇也。”曰:“固是见得是义而为之不力,然也是先时见得未分明。若已见得分明,则行之自有力。这般处着两下并看:就‘见义不为’上看,回见得知之而不能为;若从源头上看下来,乃是知之未至,所以为之不力。”

《论语新解》

非其鬼而祭之:鬼神有分言,有合言。此处单言鬼,或说非其鬼,乃指非其祖考。或说:祭非其鬼,乃通指淫祀。当从后说,可包前说。

谄也:祭有当祭不当祭。崇德报恩,皆所当祭。求福惧祸,皆所不当祭。祭非其鬼,乃指所不当祭,此则必有谄媚之心。谄媚则非人道。

见义不为:义者人之所当为,见当为而不为,是为无勇。

本章连举两事,若不伦类,然皆直指人心。盖社会种种不道与非义,皆由人心病痛中来,如谄与无勇皆是。孔门重仁,乃心教最要纲领。

先生说:“不是你当祭的鬼而祭他,这是你存心谄媚。遇见你该当做的事不做,这是你没勇气。”

《论语注疏》

郑曰:“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

孔曰:“义所宜为而不能为,是无勇。”

[疏]“子曰”至“勇也”。

正义曰:此章言祭必己亲,勇必为义也。“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者,人神曰鬼。言若非已祖考而辄祭他鬼者,是谄媚求福也。“见其义不为,无勇也”者,义,宜也。言义所宜为而不能为者,是无勇之人也。

○注“郑曰”至“求福”。

正义曰:云:“人神曰鬼”者,《周礼》:“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是人神曰鬼也。《左传》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故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也。

○注“孔曰”至“无勇”。

正义曰:若齐之田氏弑君,夫子请讨之,是义所宜为也,而鲁君不能为讨,是无勇也。


孔德

于2018年6月9日

若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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