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师内功心法1——七大软件设计原则

一、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强调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

二、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优点: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稳定性,提高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危险。

三、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四、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注意:一个类对应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

    优点: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得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五、迪米特法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它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六、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方法,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含义: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七、合成复用原则

    定义: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聚合has-a和组合contains-a。

    优点: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它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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