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汤寡水的职场生活#8

今天审议一赔案,被保险人由单位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60万。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无行驶证的二轮摩托车身故,在保险条款里,无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险属于免除责任,本不应该赔付,但是上报的市级公司不敢拒付,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前车之鉴,一场官司两审都败诉,市级公司认为既然客户起诉就被判赔,不如开始就协商地给付算了。

前车案例是是几个月前我审核了的一笔赔案,也是单位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60万,被保险人醉酒驾驶身故,我公司拒付,结果客户起诉,一审我公司败诉,因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依然败诉。虽然说这一结果与当地糟糕的司法环境有关,但即使换作其他地方的法院也总是以格式条款信息不对等为由,作出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判决。

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法院都可以判决赔付,更何况一个无证驾驶?!

时代不同了,过去说起保险就是骗人的玩意儿,现在慢慢被大众认可。随着人们法制意识提高,现在倒是越来越感觉公司像是弱势群体,其实公司也是个家庭嘛,往出掏钱也是会心疼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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