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答案是肯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用工之日,不仅指的是刚入职,第一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指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对于新入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而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二倍工资起算点,是从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开始算二倍工资,还是指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面规定,可以有三个结论:

1.用人单位未订立或未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或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订立或未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止或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的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或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第三点有点难理解,举个例子,2009年9月1日,员工、公司签订期限10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8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9年12月8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续订书》,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2019年8月31日届满,但公司与员工至2019年12月8日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2019年9月、10月、11月及12月7天的二倍工资。

所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二倍工资起算点,如果续订的是固定期限但未续订,则二倍工资是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续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续订,是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开始算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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