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帮:因工伤右眼意外失明,为何保险拒赔

团体险是很多公司都会购买的一个险种,购买团体险能够将公司的员工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既能使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也能让员工得到保障。某电镀公司像大多数的公司一样也购买了一份团体险,但员工意外失明却得不到理赔,这是为什么呢?

右眼永久失明,保险理赔遭拒

湖南怀化的杨先生跟着朋友来到了广东东莞的某电镀设备公司工作,公司也都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间,杨先生受公司指派到客户公司检查设备管路,却在检查时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管路内积压的碱水溅出,杨先生的右眼不幸被碱水烧伤。事故发生后,杨先生被立即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一目永久性失明。

杨先生治疗出院后,电镀公司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杨先生病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保险公司受理后,发布拒赔通知书称,投保时告知所从事的职业与投保告知职业不符,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作出了拒赔的决定。杨先生无奈,同年2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理赔帮:因工伤右眼意外失明,为何保险拒赔_第1张图片

法院诉讼,投保职业引争议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杨先生日常从事的是设备制造与维修工作,但电镀公司在投保时并没有向其如实告知杨先生的真实工种。公司投保时称杨先生是销售人员,但是按照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员的职业分类,销售人员为一至三类,杨先生从事的职业应为第四类,不同的职业类别有不同的承保要求。故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撤销保险合同。请求法院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杨先生律师称 电镀公司为杨先生等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询问杨先生的职业情况,也从未以任何形式提示或告知该项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杨先生保险金。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杨先生与保险公司缔结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务必如实、准确地填写被保险人职业,该保险仅限承包一至五类职业人员,职业类别以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表》为准。庭审中,保险公司承认,该《职业分类表》系公司内部核保工具,并不对外公布。

杨先生虽系在检查设备时受伤,但不能就此简单地将杨先生的职业归类于维修工。现代职业的划分,要求从业人员所涵盖的职能范围多种多样,不同的划分标准,其所属的类别也不同。且保险公司所依据的职业划分标准《职业分类表》,系其内部的核保工具,并未对外公开,从而使投保人在投保时不能针对保险公司的分类标准来填写自己的职业。

杨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以其职业不符合未对外公示的内部职业分类规定予以拒赔,有失公平,综上,判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你可能感兴趣的:(理赔帮:因工伤右眼意外失明,为何保险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