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招考教育综合知识考点大集锦(三)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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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目的

考点一、教育目的

1.广义的教育目的: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

2.狭义的教育目的:指国家为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而确定的所量规格和标准,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

3.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标(国家的或思想家理想中的)——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4.教育目的的作用:(1)导向作用;(2)激励作用;(3)评价作用。

5.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理论:个人本位论、社会本位论、文化本位论、生活本位论等。

(1)个人本位论:从个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根据人的本性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它认为教育目的就是注重个人价值,注重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使受教育者的本性、本能得到发展。

(2)社会本位论:强调人是社会的产物,教育就是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需要的人,因此,在教育目的中社会本位论主张培养社会要求的人才,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掌握社会的知识和规范。

考点二、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容

1.德育: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

2.智育:传授给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他们智力的教育活动。

3.体育:以身体活动为基本内容,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培育人、塑造人的过程。

4.美育:美育是通过现实美和艺术美的形象化形式打动学生情感,使学生在心灵深处受到感染和感化,从而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使学生有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5.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念和习惯的教育。

考点三、素质教育的实质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

考点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一般是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人。学生具有发展的主动性,是有可塑性的教育对象。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学习者,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考点二、学生的权利

1.人身权

由于未成年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公民的保护外,还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1)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教师也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学生有权要求保留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5)名誉权和荣誉权: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滂、诋毁或非法剥夺。

2.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均有相关规定。

考点三、学生的义务

1.学生的义务:指学生在参加教育活动中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必须要做出的行为或不得做出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其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考点四、教师职业的性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中华人民其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考点五、教师角色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管理者角色;

(4)示范者角色;

(5)父母与朋友的角色;

(6)研究者角色。

考点六、教师劳动的特点

(1)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具有示范性;

(3)具有创造性;

(4)具有长期性;

(5)具有群体和个体的统一性。

考点七、教师的职业素养

1.道德素养:思想素养、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

2.知识素养:学科专业素养、教育专业素养

3.能力素养:基础能力养、职业能力素养

4.心理素养

5.身体素养

考点八、现代教师观

1.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2.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促进者和指导者

3.教师不再是静态知识占有者,而应该成为动态教育活动的研究者

考点九、教师的权利

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权利外,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还享有如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考点十、教师的义务

教师除了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义务外,根据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还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所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理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考点十一、师生关系

1.师生关系的概念:师生关系是指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教育任务,教师与学生之间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师生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保证,是有效实施教育的前提。

3.师生关系的构成:(l)教学上的授受关系这;(2)人格上的平等关系;(3)社会道德上的互相促进关系。

4.师生关系的模式:放任型、专制型、民主型。

考点十二、良好师生关系的特征

1.影响师生关系的因素:教师本身(最主要因素);学生(重要因素);家长和社会对教帅的评价与态度

2.良好帅生关系的特征: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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