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静,想说爱你不容易(杂评)

静静,想说爱你不容易(杂评)

杨别除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走在大街上,商家门口的高音喇叭不知疲倦地重复地叫嚣广告: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本店疯狂打折,亏本大甩卖······。有的商家在机动车上安装高音喇叭,走街串巷的做着扰民广告。那噪声,穿过耳膜,直入人的大脑,想不听都做不到。

晚饭后在公园等公共场所散步,只要有块稍平整的空坪,总会见到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随着震耳欲聋的高分贝节奏,在忘情地拗着屁股摆着手跳着广场舞。

近几年,市面上流行鬼步舞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他们也加入了广场舞的行业。

还有喜欢唱民乐的中老年人,也喜欢在公共场所秀一秀,按传统,本来是清唱清伴的,随着条件的改善,他们纷纷用上了话筒和音响,发出的噪声也成倍地增大。

还有人在公共的露天场所,开设卡拉OK,从事营利性经营,发出的噪声震天动地。

此外,在大街上、公交车、火车上等公共场所,人与人交谈的声音偏大,造成喧哗。甚至接听手机,本是很私密的事,也爱大声吼叫,生怕周边人不知道他在干什么。

每每遇到噪声入侵,造成头脑发涨发炸时,你作何感想?

闹和静属个人喜好,有人喜欢闹,有人喜欢静,本无可厚非。爱闹的要理解爱静的,爱静的要包容爱闹的。爱闹的可能会说:那是我的个人自由,旁人无权干涉。的确,喜闹是个人自由,但自由是以不妨碍他人权利行使为前提的,要把握好这个度。公共场合噪音大,对于爱静的来说,可以选择躲避,回到家里。可有的回到家中,还有噪音入侵,那连躲避的地方都没有了,休息权被侵害,那可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啊。

这样下去会衍生出民事纠纷,如前几年温州大妈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周边居民集资26万,购置大功率音响,高分贝播放:请广场上的公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用噪音来反制噪音,冤冤相报何时能了。

网上搜索广场舞扰民,案例多的去了。

以上现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国家对防治噪声有立法,但过于粗放,不具体,加上宣传不到位,执法不到位,许多公民根本不知道还有该项立法,如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但在我国的城市商业区,此种现象比比皆是,商家习以为常,显然公安和环保部门没有整治到位。

建议我国借鉴某些国家的治理噪声的成功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特别是对公共场所上人为发出的噪声进行立法完善,该禁止的就禁止,该限制的就限制,该引导的就引导。如扰民的噪音就该禁止,像商家用高音喇叭做广告虽已明文禁止,但范围还不够,像手持喇叭,或站在门店对顾客吆喝,还有流动的商业广播都该禁止。露天的公共场场所,开设营利性的卡拉OK,也该禁止,

对于哪些跳广场舞的和唱民歌的,对其音响发出的音量要进行具体的限制,限音量,限时段,限地段。鼓励跳广场的人,能听到音响即可,不必追求大音量的播放。推行济南做法,鼓励跳广场的人,带上无线耳麦,自我陶醉,无噪音扰民。鼓励唱民歌的,恢复传统,清唱清伴。

至于民众日常交谈,立法鼓励轻言细语,禁止高声喧哗,渐渐养成习惯,让中国人闹有地方,静有安处,闹静平衡,和谐共存。

静静,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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