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巧”酿成的大祸

昨天发生了一件我特别生气的事情。

住在深圳的人都知道,最近一个多月到处都在修路,要么直接把路封了,要么挖的坑坑洼洼的。混着连日来的暴雨,路面泥泞不堪,出行很是不便。

事情是这样婶的。昨天晚上去地铁口接我老婆下班,一脚水一脚泥地刚从小区走出来,突然发现走不动了。小区门口进出的一小段路,原本可以供四辆车进出的主干道,竟然停满了小汽车,成了停车场了?

注意,我并没有“四轮车”,我骑得只是一辆很小的电动车,硬生生地被堵在了小区门口。好不容易钻了个空,小心翼翼地勉强挤出来,可是等接完我老婆回来,唯一的空又被另一辆车堵住了。我瞬间火冒三丈,却又一时找不到发泄的途径。只好在心里怒骂,这些停车的人都没有脑子吗?真想拿一张“消防通道,严禁占用”的不干胶贴在他脸上!或者“祝福”他收到一张交警同志赠送的500元“智商税”!

还是不过瘾,似乎打110可以解决,又觉得大晚上的太麻烦。只好在小区群里“恶狠狠”地警告一番,若是明天还这样,我一定报警处理。没想到一下子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得到邻居们声援的我才算消气,却又横竖睡不着觉。

说好听一点,不过是道德问题。人性自私,只图自己一时方便,完全不考虑他人感受。说严重一点,万一发生了火灾呢?消防车进不来,小区几千人只能抱团等死,延误了救援,这些人算不算得上“杀人凶手”呢?细想还真有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

那是《今日说法》20170302日的一期,标题为“跌落的女童”。事件发生在上海,一位骑电动车接雇主孩子放学回家的保姆,在路上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女童,跌落至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右后轮,直接惨遭碾压头部致死。

事故发生后,所有的涉事人员都喜欢用一个“巧”字来形容。骑电动车的保姆,觉得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才无奈走上机动车道。自己正常行驶,前方行驶的自行车,车龙头忽地往左边晃,自己躲闪不及才发生碰撞。

自行车的车主觉得,自己才是正常行驶,道路右方有人,才微微向左靠拢,电动车违规超车,才和自己发生了碰撞,而且倒地后他还受到了擦伤,他应该也属于受害者。

而导致事故直接发生的公交车司机,反而觉得自己最冤。唯一的机动车道被非机动车辆占用,自己已经走上了逆行车道,远远地避开了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况且自己小心行驶,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孩子滚落车轮下,他压根无法发现。

而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六位车主,觉得自己才刚刚离开,不过四五分钟而已。路边没有禁止停车的标识,附近又确实没有停车场。他们自己更是压根不在事故现场,觉得自己应该毫无责任。而且认为幼童的父母也应该承担责任,他们应该亲自接送孩子,而不该把孩子交给一个安全意识薄弱的女保姆。

虽然众说纷纭,都觉得自己委屈。然而事故发生了,幼小的生命和无辜的家庭惨遭不幸,谁该对此负责呢?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电动车和自行车只能行驶到了机动车道上;由于唯一的机动车道被占用,所以机动车只能走上逆行车道;而由于附近没有停车场,所以车辆只能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

大家都诉说着自己的委屈和无奈,而且把“大家都是这样做的”这句话挂在嘴边,似乎是觉得法不责众?虽说各自都有自己的委屈,实则每个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公交车司机在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下,应该减速跟在非机动车后面行驶,而不该越过黄线行至逆行车道。而骑电动车的保姆,不该在这拥挤的道路上还进行超车。

而我觉得最让人气愤的还是六位违规停车的车主,他们才是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虽然他们并没有违法,这条路上确实没有禁止停车的标识,但是临时停车,司机应当留在车上。况且,正值学校放学的高峰期,只有一条非机动车道和一条机动车道,为了图自己一时方便而占用一半的道路,实在是一种毫无责任心的表现。完全不为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着想,不管别人方不方便,反正自己方便就行了。

我觉得他们才应该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这样说也许有些偏执,并不合乎法律法规。但我真的希望大家在出行的时候,能够尽可能的多为别人想想,不要只图自己方便。(尤其是那些路怒症,开车的时候,觉得除了自己都是傻13。)(还有那种抢司机方向盘的傻❌行为,与司机两个人的矛盾,拉了一车人陪葬)

最后分享一个我很喜欢的一段话,希望大家可以共勉。


凑“巧”酿成的大祸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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