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共读第3天

【姓名】晶姐

【日期】2019.4.24-25

【页码】5-6

【感悟*收获】

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8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4.0.19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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