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書寫(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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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放下與自己的對抗,很多事情就順暢了許多,如水順流而下,心情也愉悦了,心態也平和了,妄念同時也少了。所謂放下對抗,就是自然而然地接受當下,沒有評判,沒有標籤,不做追究,沒有起心動念,只是“接受”這麽簡單。

“該做什麽”與“想做什麼”有很大區別,尤其在執行的路上。“該做什麽”是“不得不”作為外驅力,“想做什麽”是“我喜歡”作為內驅力,動力不同,執行時的覺受就不同,前者驅動下可能會感受到“被勉強的痛苦”,後者驅動下則可能是“自發性的享受”。

以前的我,經常用“應該”“必須”“最好”等框架來捆綁、馴化自己,雖然痛苦,但已麻木得覺察不出我在痛苦之中了;現在的我,更尊重自己內心的聲音,即“要不要”或“想不想”。人生苦短,若當下我所面臨的事情、面對的人,是自己不要或者不想的,何苦我要為難自己勉強接受?這份勉強是為誰而做的犧牲?這份接受是由誰來承擔後果?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越來越愛自己,越來越不願勉強自己,我要自由自在地活。有所取捨,是對自己負責。

昨晚沒有定表,今晨順其自然地醒來,是七點。儘管離我希望的五點二十分已經晚了將近兩個小時,不過我不糾結。一覺睡到天亮,期間無夢無醒,這樣挺好。若在以前,定會自責半天:“怎麼又是這麽晚!又不能堅持五點二十,實在糟糕!”其實,這樣對自己的評判纔是最糟糕的。沒有評判,沒有標籤,就這樣接受事實。不僅接受,而且帶著一顆平和的心,反而能感受到更積極的力量,馬上投入到起床後的下一個環節,這樣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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