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木仓口抬高一厘米

(原文作者不详,缩编:九鸟)

1990年9月,美卸任总统里根再赴柏林,象征性锤击柏林墙遗迹。两德统一后的首任总统科尔赞其为“世界之福,欧洲之福”。

两德统一后,被射杀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亨里奇的辩护律师称:他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执行命令是天职,别无选择;如说有罪,罪不在他。旁听席上,多数人认为辩词有一定道理。

然而法官赛德尔面色严峻反驳道:

①作为一名军人,发现有人翻墙越境而不执行开枪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②作为一个心智健全之人,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仅是潜在的权力,更是应尽的良知义务。③世上不是只有法律,当法律与良知严重冲突时,良知才是至高准则。“尊重生命、维护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信条。

赛德尔的话掷地有声,震撼了在场所有人。人们不禁眼闪泪花,相拥而泣。亨里奇的眼睛里也噙满泪水,胸口剧烈起伏。他转向格夫洛伊的家人深表歉意:“对不起!我错了!”最终,亨里奇以“蓄意射杀罪”被判三年半且不予假释。

当“履行职责”成为一种罪恶时,另一种天职更值得遵守,那就是人类良知。你有服从命令的义务,但也有打不准的权力。换言之,如果你是守墙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有责任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60年代的巡逻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有责任放他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有责任跑得慢一点。

命令不是至高的!职责不是绝对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是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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