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0万吓懵“盗窃者”

    先说一下事发经过吧。本月6日,一名女司机在柳州市一加油站内顺走一张加油卡,卡内金额高达3900万,该卡系油站员工帮助司机加油之用。东窗事发后,女司机称如果当时知道卡内金额高达3900万也不会顺走油卡,后因女司机认错态度好,且主动归还了加油卡,油站及警方才未追究女司机的法律责任。


    剧情略显狗血,但是真事儿。下面主要讨论该事件里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至于一张油卡里怎么会有3900万这样的疑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偷”加油卡还是“捡”加油卡,你分清了吗?

    偷和捡一字只差,但却发生了质的改变。盗窃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偷”;侵占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捡”。先来看看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结合上述事件,如果把女司机顺卡的行为定性为偷,那么女司机涉嫌触犯盗窃罪,犯罪金额3900万,将可能会面临难以想象的牢狱之灾。如果定性为捡的话,那么女司机涉嫌触犯侵占罪,犯罪金额仍然是3900万,但因为侵占罪是一个亲告罪(不告不理,国家不会主动干预),那么结果就会出现上述事件的结果,不予追究女司机的刑事责任,而是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认为,那这就是侵占行为了,而不是盗窃行为。其实不然,法律的适用是一个演绎的过程,应该由前提去推导结果,而不是又结果推导前提。

    试问加油站里“捡”油卡,有这么好的事儿吗?我想根据大多数人的朴素情感和经验常识会一致认为女司机的行为是“偷”,但为什么最后却不作为犯罪处理呢?原因很简单:女司机的行为不至于动用刑法那么严厉的法律手段加以惩罚。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女司机称:当时如果知道加油卡内金额会高达3900万就不会顺走加油卡了。这或许是女司机为自己开脱的辩解,又或许是出于她的内心写照。我认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女司机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你可能会认为女司机如果事先知道了加油卡内有3900元整就会拿,这样的思路貌似很符合她的说辞,但你忽略了,如果她这样做必定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我知道你心中疑问。为什么3900元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而3900万法律似乎对女司机“网开一面”。其实这并不矛盾,因为女司机一开始就没有占天大便宜的故意,而只有占很小便宜的故意,当占的便宜超出了其理解或认知范围,用最严厉的手段去惩罚她的无知,是否有失法律公允呢?!这就好比你只想犯80分的错误,却实际犯了100分的错误一个道理,最后,也只承担80分的错误,而多出的20分错误可以作为其他处理方式的考虑条件。

    女司机顺走了加油卡,但又是谁顺走了她的素质,我想这才是我们应该从这个事件中所去反思的事儿。我相信经过此次事件,这个女司机永远不会再去顺卡了,一次就让她长足了记性。但是这样的社会成本会不会太高了呢。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是否可以在5年后你看到有张油卡在加油机器上至少不去“顺走”;10年后你看到此种情况是否能主动的提醒一下工作人员;20年后你是否能主动的将加油卡交到工作人员处。我想这才是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吧,也希望这样一个素质环境早日来临。

    文中多次用到“女司机”字眼,并非出于对“女司机”们的不尊重,如有得罪,还请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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