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必须解决扩大气候融资的几个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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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海勒(ThomasHeller)  马骏/文  中国面临着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以其在创新绿色和气候融资方面的领导地位为基础,描绘一条可持续增长的道路。

2020年9月,中国宣布将力争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需要在电力、交通、建筑和工业领域加快大规模脱碳,要实现这些目标,中国的金融体系至关重要。

中国的金融体系不仅是实现中国自身生态文明目标的关键,也是全球动员资本、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净零世界的关键。所需的数万亿资金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企及的,但鉴于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其在国内外日益增长的投资和政策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没有中国,我们就无法实现必要的气候投资水平。

这些目标是艰巨的,需要全系统的结构性改革和及时的行动来实现。要想取得成效,变革不仅要迅速,而且要有创新和协作。幸运的是,这不仅仅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走低碳、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增长道路,到2030年全球GDP经济和社会效益将超过26万亿美元。然而如果一切如常,将加速全球变暖,很可能导致全球GDP大幅下降,社会混乱和危害大幅增加,如预期寿命缩短、大规模移民、收入不平等加剧和政治动荡加剧等。

中国的第十四个五年计划让我们有机会一瞥这些机遇。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能源部门和其他与气候有关的经济部门迫切需要在短期内实施。然而,中国还需要采取更多的行动,才能达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为了将气候变暖控制在1.5℃以下,到2030年全球排放量必须减少一半。根据清华大学的最新研究,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需要中国在其提出的2030年排放峰值后,以年均8%-10%的速度减排,这一速度远高于发达市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未来十年中国绿色投资需求将达当前水平四倍以上,才能满足预计的绿色投资需求。幸运的是,中国已经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调动多种资本来源,鼓励更具创新性的风险分担安排,加快中国已经取得的气候金融进展。

绿色与气候金融目前的成效

自2015年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中国的绿色金融改革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取得了重大进展。高层政策支持、央行领导、绿色分类法、大量激励措施等,都是促成这一成功的关键因素。

(图:中国绿色金融发展里程碑)

来源: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

在央行的倡议下,中国将绿色金融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要议题,支持2016年建立的绿色金融体系全国蓝图。短短几年,中国气候金融年平均规模达到2.1万亿元(3,200亿美元),成为同期全球最大的气候金融贡献者之一。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贴标绿色债券来源,截至2019年底,有9,770亿元(1,400亿美元)未偿贷款,年均增长30%。

要实现远大的气候目标必须有远大的融资热望,但机会比比皆是。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要实现中国的气候目标,在未来十年,需要在此基础上扩大四倍,才能满足预计的绿色投资需求。根据清华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在2020至2050年期间,要实现《巴黎协定》将升温限制在1.5℃以下的目标,需要多达21万亿美元的投资。

尽管这一目标任务很艰巨,但也是可以实现的。有可能为贸易竞争力、就业增长、供应链弹性和整体经济稳定带来显著的正回报。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在扩大气候融资方面具有巨大潜力。气候金融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当前绿色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渗透率约为4%,市场占有率有很大增长空间。中国政府已经开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财政扶持,用于气候项目的新优惠资本越来越多,探索创新结构的兴趣也越来越大。移动支付平台和网上银行为零售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新途径。。通过基金、合资企业和债券市场,国外私有资本参与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中国对外投资的绿色化进程中有重大机遇。在2013年到2019年间,中国的对外投资超过2万亿美元,其中7390亿美元(占37%)投向了“一带一路”倡议伙伴国家。同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相关投资约为2920亿美元,其中一半用于化石燃料。多项倡议正在考虑将绿色标准纳入到“一带一路”投资中来。2020年,可再生能源投资首次占据了海外投资的大比重。

(图:中国“一带一路”能源类型)

来源: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

对于未来的建议

为了利用这些机会,中国必须解决扩大气候融资的几个关键障碍。尽管自上而下实施绿色金融改革调动了大量绿色资本,但资金获取者仍集中在公共主体上。扩大中国气候金融规模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信号和激励机制,有效利用系统内的所有金融工具,促进多元金融主体的参与,具备健全的问责框架。

必须建立激励措施,扩大私营部门进入正规融资渠道的机会,特别是针对规模较小的实体和更具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分类法和披露框架必须与净零目标保持一致,并成为强制性的。

根据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的研究,中国应对气候融资的有效措施包括:

提高上层目标和绿色标准。提高中国现有绿色分类法标准,明确排除标准,使绿色资产质量和项目融资水平得到提升。具备创新融资结构的激励试验。绿色保险方案不仅可以用于抵御环境责任,还可以针对私有投资者在以影响为导向的气候项目中承担的履约风险进行投保,并设计新的解决方案,实现智慧气候和弹性投资。营造提高私有主体参与绿色新项目的可见度。比如扩大对接平台,如湖州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平台、湖州市政府的绿色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将感兴趣的投资者与合格的绿色项目及投资产品联系起来,从而降低搜索成本并提高效率。对资金最终分配流向和影响力进行追踪和监管。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仅提出一些关键指标,主体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进行汇总报送这些指标。确保事后报告气候影响,且按照主体对项目的贡献份额按比例进行计算,这可以成为改善影响跟踪并避免重复计算的一种方法。对高排放行业引入强制性排除清单和负面激励机制。例如,中国的绿色信贷指引不鼓励银行投资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但并未针对这些行业的持续投资制定强制性指标或惩罚措施。

(托马斯·海勒系气候政策倡议委员会主席和高级战略顾问,马骏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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