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关于自我推翻与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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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篇  今天阳光晴好,早起收拾东西,准备迎接父母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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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玩了六天,把经济学学习直接抛在脑后,这个周末重新捡起来。

今天从一个小故事说起,最早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对于墓地的保护是相当强,他们的法律规定政府不能征用墓地,就这么简单。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最后法律还是扛不住,到1993年的时候他们出了新的规定。

他们规定,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老的墓地,哪怕是在城市中间,政府都不能动它;但是1993年以后,墓地本身就不能修在城市的当中,必须修在城市以外,到底离城市多远则取决于城市的大小。其他一些州则规定墓地必须为城市建设让路。

其实法律不是死的,保护私有产权、保护私人的意愿,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在英美的习惯法里面,就还有一条原则叫“反对永久原则”—— The rule against dead hand 或者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它的意思是说,有些人在遗嘱里面有一些嘱托,这些嘱托等他们死去以后当然是有效的,但是不可能永久有效。当这些人的嘱托里面所涉及到的所有人,都已经死去21年,他的嘱托就失效了。

比方说,有人在遗嘱里面说,他的这块地给后代继承有一个条件,就是在上面不准盖工厂,那这样的嘱托就不可能永远地执行下去。到了一定时间,事过境迁,规则就要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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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真可以永远躺在这儿么?

这则小故事是出自经济学里的学习内容,我联想到的是法律都有被推翻的一天,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有时候可能是被动或者是主动的变更,那人类自己呢?

我总觉得对于自己生命的负责应该是一种主动式的推翻与迭代,就如自己一直诚惶诚恐地担心有一天被人工智能说替代,继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有些人会抱着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觉得自己是安全,举个例子,就如劳动法,现有的劳动法确实是比较保护劳动者,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所以公司不能任意辞退一个员工,或者辞退从业很久的老员工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也可能会有些人倚老卖老,不思进取,混着日子,也不求工资能有太多长进,反正够生活就好。

可是于公司来讲,这可能是一种灾难。并不是我站在公司的角度辩驳,而是我站在危机感的角度思考,若有一天法律的天平倾斜向公司了?如果规定劳动者每年没有阶段性成长是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呢?如果规定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者所有保护衣被退却之后,赤裸裸地开始进入市场竞争的洪流中,会有多少人淹死在这场洪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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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跑起来了,就不会那么困难

解救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让自己学会游泳,学会自救,学会自我推翻与迭代,让自己与社会与时俱进,而不是停止在前进之门前面,拥抱着自以为牢固的“金饭碗,银饭碗,铁饭碗”。

身后永远是万丈悬崖,而幸福永远都只是在前方,当你愿意踏出追寻的脚步,否则,难保不了哪一天,你脚下的最后一块石头都断裂之时,你所要付出的适应的代价会更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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