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裁判/搜查规则

1.学级裁判要进行辩论,找出真正的凶手
2.找不到也没有关系,结尾投票只需要处刑掉与死亡人数相同的人数即可
3.发言人使用证据可以进行投票质疑真伪,多数通过即为真
4.凶手胜利可以离开,也可以处刑掉所有失败者,也可以带剩余的幸存者离开。除了被处刑掉的人以外
5.处刑人可以进行变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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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人抽签决定搜查顺序
2.搜查之后可以与一个人进行一次交换情报,且只能交换一个情报,并且之后交换情报的双方不能进行交换情报
3.搜查结果不能说出来,并且搜查结果会交给处刑人进行一次统计,会在一学级裁判开始公布一个证据
4.处刑人一开始就会处理掉一部分证据
5.处刑人可以进行规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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