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光绍: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三个“互动”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孙忠)近期监管政策频出,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近期在“2021西岸金融科技前沿论坛”上谈到,处理好三个关系的良性“互动”是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个“互动”包括金融与科技的互动、金融科技与服务实体经济的互动、金融科技与监管的互动。


  “金融科技的发展与金融和科技互动改变了整个金融的状态。”屠光绍表示,首先是金融机构形态的改变,金融的本质没有变,但是其存在的形态有了极大的改变。金融科技已经贯穿了银行甚至金融业所有经营的过程。传统的网点越来越多地让位于线上服务,金融业态和生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金融与科技的“互动”实际上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金融信息化,主要是通过金融信息化以IT为手段来更好地为金融业务的开展、业务的发展提供一种辅助。第二个阶段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第三个就是金融科技阶段,其特征是金融与科技已经全面对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进入到了金融的各个领域,并且深度融合,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金融形态。而科技对金融的渗透已经从赋能到赋能加替代,影响深远。同时,金融科技发展也已经步入规范发展期。其特征是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规范化,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重点是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特别是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的规范。


  “金融科技的发展就是更好地提升、改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金融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这实际上是一个更重要的互动。如果这样一个互动能够良性地持续下去,当然就会使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更多积极的效应。在当前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这个互动关系非常重要,我觉得金融科技在新发展阶段如此运用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屠光绍表示。


  从数据看,金融科技在运用中形成了多个良性互动。一是金融的普惠性或者广泛性。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金融科技运用享受到了普惠金融服务,占比高达60%;金融消费者占比大概超过80%。二是适用性和针对性,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业务的量身订作成为可能,很多金融服务有了深度和广度。三是时效性增强,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效率提升。


  金融科技与监管也需要有“互动”。屠光绍认为,总体上,要把握好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要把握好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以往监管对于能够很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生事物都是给与支持和肯定的,支持发展和加强监管,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并非对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关系,更不是支持发展就是放松监管,加强监管就不支持发展的关系。“互动”应当是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中的监管和促进在监管中的发展。


  “金融科技和监管互动在大原则以外还要解决监管的针对性问题,那就是金融科技的特征与监管有效性的关系。金融科技对于金融机构的形态、金融发展的业态都带来了深度影响,就要深刻把握金融科技的特征包括新的金融风险特征,更加重视监管的有效性。”屠光绍表示,比如数字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其涉及到数据的安全、隐私的保护等等,这就是金融科技带来的新特征。再比如金融稳定,金融科技大量运用对于影响金融稳定的一些因素发生了改变,在这个过程当中,监管就是要消除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的因素。此外,消费者过度借贷、非法套利等等,需要针对这些新的特征实行有效监管。在监管方式上传统监管方式也须加强监管创新,运用监管科技创新监管方式,才能够做到有效监管。


  “目前金融管理部门已在健全和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安排和措施,这对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金融科技如果能实现这三个方面的互动,就能够保持金融科技的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屠光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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