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小故事

关于养老,有一个很著名的故事:

1965 年,已经 90 岁高龄的老太太 Jeanne 独自居住在法国阿尔勒市。这一年,她与当地的律师Francois 签下了一份“反向贷款”协议,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协议规定,在老太太去世前,律师需每个月向老太太支付生活费 2500 法郎,条件是老太太去世后,律师获得她市里的房子。律师在签协议之前算了一笔账,除非老太太活到 100 岁,否则自己怎么都会赚。让律师没有想到的是,老太太的身体健康得让他对签署的协议后悔莫及,她不仅活到100岁,还一口气活到 119 岁才住进老人院。这还不算完,正当老太太在老人院庆祝 120 岁生日的时候,律师没等到房子,先行因癌症去世了。这时,律师已经付了920000 法郎(约100万元人民币)给老太太,足够买好几套市里的房子了。律师去世后,他的妻子不得不担负起每个月 2500 法郎的责任,继续向老太太支付生活费。1997 年,老太太去世, 享年 122 岁。

上面这个故事中,老太太签署的“反向协议”,实际上是一种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之后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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