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伪类选择器

E:nth-of-type(n) { sRules }

匹配同类型中的第n个同级兄弟元素E。
要使该属性生效,E元素必须是某个元素的子元素,E的父元素最高是html,即E可以是html的子元素,也就是说E可以是body
该选择符总是能命中父元素的第n个为E的子元素,不论第n个子元素是否为E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
HTML示例代码:


第1个p


第2个p


第1个span

第3个p


第2个span
如上HTML,假设要命中第一个span:

span:nth-of-type(1){color:#f00;}如果使用E:nth-child(n):

span:nth-child(3){color:#f00;}

//////
E:nth-last-of-type(n) { sRules }

匹配同类型中的倒数第n个同级兄弟元素E。
要使该属性生效,E元素必须是某个元素的子元素,E的父元素最高是html,即E可以是html的子元素,也就是说E可以是body
该选择符总是能命中父元素的倒数第n个为E的子元素,不论倒数第n个子元素是否为E

///////
E:nth-child(n) { sRules }

匹配父元素的第n个子元素E,假设该子元素不是E,则选择符无效。
要使该属性生效,E元素必须是某个元素的子元素,E的父元素最高是body,即E可以是body的子元素
该选择符允许使用一个乘法因子(n)来作为换算方式,比如我们想选中所有的偶数子元素E,那么选择符可以写成:E:nth-child(2n)
使用E:nth-child(n)实现奇偶:

示例代码:


  • 列表项一

  • 列表项二

  • 列表项三

  • 列表项四

因为(n)代表一个乘法因子,可以是0, 1, 2, 3, ..., 所以(2n)换算出来会是偶数,而(2n+1)换算出来会是奇数

该选择符允许使用一些关键字,比如:odd, even

使用odd, even实现奇偶:


  • 列表项一

  • 列表项二

  • 列表项三

  • 列表项四

//////
E:nth-last-child(n) { sRules }

匹配父元素的倒数第n个子元素E,假设该子元素不是E,则选择符无效。
要使该属性生效,E元素必须是某个元素的子元素,E的父元素最高是body,即E可以是body的子元素
该选择符允许使用一个乘法因子(n)来作为换算方式,比如我们想选中倒数第一个子元素E,那么选择符可以写成:E:nth-last-child(1)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
HTML示例代码:


第1个p


第2个p


第1个span

第3个p


第2个span
如上HTML,假设要命中倒数第一个p(即正数第3个p),那么CSS选择符应该是:

p:nth-last-child(2){color:#f00;}而不是:

p:nth-last-child(1){color:#f00;}因为倒数第1个p,其实是倒数第2个子元素。基于选择符从右到左解析,首先要找到第1个子元素,然后再去检查该子元素是否为p,如果不是p,则n递增,继续查找

假设不确定倒数第1个子元素是否为E,但是又想命中倒数第1个E,应该这样写:

p:last-of-type{color:#f00;}或者这样写:

p:nth-last-of-type(1){color:#f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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