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小微企业看过来, 官方补助在这里, 创业创新基地示范管理平台

根据杭州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5日发布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两创示范“活动券”促进创业创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活动券”的发放和使用,根据杭州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6〕2号”精神,决定在现有两创示范活动券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券管理平台

基于微媒网络打造的活动券新管理平台,网址是http://lcsf.wmnetwork.cc,是活动券管理平台。目的是激发更多机构举办创业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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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

已认定的286家活动券服务机构可以在以上管理平台注册,按照要求填报相应信息,申请认证。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将根据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可以发布活动,实现签到、结算等功能。

三、发放标准

根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服务券和活动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领取、流转与兑现

第十二条  三年示范期内,单家小微企业可一次性领取服务券额度3000元。服务券在“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流转使用,小微企业得到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并经平台验证后,服务券划给相应服务机构。服务券在“两创示范”期内使用兑现有效,过期作废。

第十三条  活动券通过“活动券管理平台”实现流转。经评审符合活动券资助的服务机构在活动券管理平台发布创业创新活动,创业企业或创业者在管理平台报名,并经“活动券管理平台”确认参加后,活动券由创业者流转到服务机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参加完活动后,应进行满意度评价。服务机构在活动完成后,应在“活动券管理平台”上传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单次创业创新活动资助的活动券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张。单次创业创新活动使用的活动券达到200张以上的,活动券可补贴100张。每个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参加同一服务机构组织的活动的活动券不超过12张/年。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获得活动券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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