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之打冤家|乡野拾遗

清乾隆年间,《乾州厅志》记载:“红苗轻生喜斗,好寻旧怨…………或强弱势悬,贫富不敌,蓄愤积怨,虽久必报;或誓时相避,俟势均力敌,怂恿有人,遂纠众持械,拼命穴(械)斗,谓之“打冤家”。

红苗,苗族的一支,其名称始见于明代,以其衣裙多杂有红色而得名。自称“果熊”(苗语译音),操苗语湘西方言。主要分布在今湘西、鄂西南、川东南及黔东等地区。而湘西地区,以凤凰县腊尔山为红苗中心地域。

《乾州厅志》这段文字,大抵是说,红苗族人喜欢私下争斗,不怕死,有仇报仇,有怨报怨。虽然一时间,强弱有别,贫富不敌,却会隐忍愤怒,无论过了多久,都会报仇。先留下誓言,劈开锋芒,等到实力相当,纠集众人手持器械,拼命分个你死我活,这就是所谓的“打冤家”。

如此看来,实际上是打“仇家”。

此外,《乾州厅志》还对“如何开展斗殴”做了详细描述。如下:贯牛草如鳞为甲,戴铁兜鍪如钹,约集党羽,劳以碗酒块肉,则以死报,虽杀伤无悔。无行阵队伍,彼此伏土堆石块后,以鸟铳相击,或执杆枪蜂拥豕突。如前一人受伤,余俱奔散。“打冤家”之俗,多在宗族及村寨之间进行,且常常绵延若干代,此俗于土家族地区亦存。

讲的是,红苗的族人,穿上鳞甲,约上本家本村的兄弟,先喝酒吃肉,做好动员,表达不怕死不怕伤的决心,出发“约架”。

一行人也没什么“行军”章程,埋伏在土丘和石岭之后,仇家来了,双方用鸟铳互射,或者用枪托苗刀等攻击,打完各自奔散。如此斗殴的打法,各个宗族和村寨经常发生“打冤家”,甚至延续很多代人,成为世仇。

乾隆时期,《永顺县志》也记载:“(土人)恒带刀、驽、长枪。性强悍、猜疑、轻生、好狠斗、仇杀。”此俗现已绝迹。

据某人了解,八九十年代,“打冤家”不仅在湘黔地区,在南方不少山区都依然存在。所谓“穷山恶水出刁民”,却是乡俗罢了。

苗家有不少好友,曾绘声绘色的描绘过,他们的父辈,出去“打冤家”,一行红苗,将耳边头发剔除,把中间的头发盘起来,脸上抹上黑色条纹。在乡野山谷,火铳打的满天响,苗刀舞得虎虎生风,你来我往,生死不顾,血色湘西……


PS:若是说,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打冤家”已然完全绝迹,某人并不认同。至少,仍然存在一定的民风遗存。某人曾在《湖南人血性吗?》一文中,就谈过一些。

先水到此处,继续做便便神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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