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塑令”听证会:个人乱丢一次性塑料制品最高罚500元

10月18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就《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

《名录》紧扣“一次性”和“不可降解”两个关键词,严格限定在塑料袋和塑料餐具两大类,并非对所有塑料制品提出禁止要求,《名录》中禁止的膜袋和餐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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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每年要消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万吨

海南省自2008年开启“限塑”工作以来,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耗量和使用量变化形势并不乐观。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据初步统计,海南省每年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约12万吨左右,其中海南省内产量约6.5万吨。与其相应的是处理或回收的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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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标志着我省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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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海南省将在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乱丢塑料制品最高罚500元

其实,关于替代品,《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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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将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替代品供给。同时,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条例》还规定,单位、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未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丢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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