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是错误的?病的不轻

文/延川先生

哈哈,看过皮卡丘之后,今天又看了《一个母亲的复仇》,老规矩,我们不去谈已被讨论的烂大街的母爱亲情话题,接着这个机会,我们来说一说“以暴制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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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不是无处不在的,所以创造了母亲

看到很多人的评论说此片三观不正,以暴制暴过于极端,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错误的。我实在无法理解,难道是我落伍了或者out了?

在现在法律普遍伪善的趋势下,废除死刑甚嚣尘上,再加上对于未成年人的豁免,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法律是教育,是宽容是爱,然而法律的本质就是报复,就是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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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不一定完全公正,所以才会不停的修订

自由意志主义认为,当一个人能够行使自由意志后,他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怎么伤人,就该怎么被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颠扑不破的天理。

警察,法院,监狱等等本身就写的清清楚楚,那是国家“暴力机关”!!!对于以暴制暴的解释也是:虽然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害,但必要的武力是防止更大的损失的有力保障。强大的武装无疑有利于国家防御外敌,稳定内政。所以说:以暴制暴是对犯罪最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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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机关就是用来以暴制暴的

杀母案,袭童案,轮奸案层出不穷,有没办法彻底预防这类犯罪?答案是肯定的:没有!

就连鲁迅也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这是无法改变的状况,不可根治!

那如何防止或者减少犯罪的发生?那就是给犯罪者足够的惩罚,该枪毙就枪毙,该蹲烤房就蹲牢房。法律的应有之义就是最冷酷的报复!

一个罪犯就应该被唾弃,被鄙视,被孤立,对罪犯的宽容与爱不是神魂颠倒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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