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态法定数字货币用于零售支付,未来数字经济格局怎么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在中国,将央行数字货币用于零售支付可能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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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8日,“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在上海召开。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在论坛中表示,国际上很多人讨论央行数字货币(CBDC)应该用于零售支付还是批发支付,有的央行在考虑利用CBDC改善批发支付。在中国,将CBDC用于零售支付可能更合理。CBDC是央行发行的,是国家信用,而非现金支付涉及的电子货币只是商业银行信用,用CBDC支付更安全。从这个角度来说,CBDC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2018年两会上,周小川表示,三年以前,中国央行就开始组织关于数字货币的研讨会,随后成立了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最近的动作是和业界共同组织了分布式研发,也实行过多种方案,依靠和市场共同合作的方式来研发数字货币。

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喊话整顿清理各类虚拟货币的同时,央行也喊话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范一飞在会议上指出,要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此前,他曾在媒体上撰文谈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指出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等看法。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也曾撰文指出:数字货币则主要属于现金(M0)范畴。”通过在商业银行账户体系中新增数字货币属性的方法,来普及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曾指出法定数字货币架构组成:


1、中央银行;

2、法定数字货币发钞行;

3、商业银行;

4、钱包服务提供商;

5、支付服务提供商;

6、数字货币使用方之间的应用生态(应用开发商)。

从文章上述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果是:法定数字货币主要是作为现金来使用,用于零售支付,不会加载智能合约。

在供应链金融、大宗商品交易中等涉及到合约服务的,例如钱包(存储合约)、支付(结算合约)、应用(服务合约)等应该是由央行指定的 “国家队”区块链技术合作方,进行开发智能合约来实现。

如果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目标是“零售支付”,那么未来支付宝、微信等现有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会慢慢消失掉。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资产最终的定价权应该是由法定数字货币来实现。

在区块链生态圈里,可以存在由通用的token计价进行“币币交易”,最终需要变现时,还是需要把通用的token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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