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有一个公司契约论:公司是各种成员间的契约的组合。
在这个理论下,公司和每个成员都是契约关系,有无限合同(股东自己),有长期合同,有短期合同,有隐性合同(口头协议),各种合同契约将各种成员组合起来,为某个目标(比如利润最大化)分工做事。
有经济学者分析认为,虽然契约有多种形式,本质上却都是交易契约:成员付出劳动,公司回报薪酬,即劳动和薪酬的交易。
公司组织架构最简单的例子:包工头临时公司,除了一个股东老板,其他人全是临时工,每一天(甚至每一个小时,每一次干活)都结算工资,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也没有公司资产。
股东老板对A临时工说:“反正你每天都来,不如我们签个长期合同吧,一个月结算一次,省得我天天发工资浪费时间。”
之所以有复杂的公司组织,之所以存在长期合同员工,是因为存在一个道理:频繁雇佣同一个人当临时工,每日结算工资的交易成本较高,不如按月结算工资简单。
临时工变成长工后,就会出现新问题。比如有急事,长工要缺工几日;又比如老板有事不在,长工偷懒,反正按月结算工资;根据公司业务不同,还有一些专业问题出现。
即使存在很多弊端,长工的数量在公司组织中依旧占比很高,为什么呢?
至少有这么三个原因:
第一、不仅结算成本低,等量劳动的成本也低(批发呀,当然便宜);
第二、长工往往也是熟练工,比临时工效率高;
第三、长工稳定,缺勤罢工都不如临时工,更能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临时工若干活不给力,明天就炒掉他。
长工若偷懒,就得靠管理,这个时候,行政权力出现了!
管理者(即领导,可是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代理人)监督长工干活,同时考核长工,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临时工和组织的契约:劳动和报酬的简单交易,计价非常简单。长期合作存在缺陷:结算成本不划算,技能熟练度问题,不稳定。
长工和组织的契约:劳动和报酬的复杂交易,计价比较复杂,行政权力(考评)起关键作用,缺陷:行政管理成本,滥用权力损失。
长工和行政权力的存在价值:(行政管理成本+滥用权力损失)<(频繁结算的成本+技能熟练度欠缺损失+不稳定影响正常运转带来的损失)
公司契约论认为:在成本效益上,行政管理方式胜过雇佣临时工,所以公司以雇佣长工为主。
找到了行政权力的价值所在:解决频繁结算、技能熟练度欠缺、不稳定影响正常运转等问题。
我们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问问网络能否以更高效率代替干活,然后投票决定是否炒行政职务的鱿鱼。
关于频繁结算的问题,以网络目前的智商,得到委托方对任务完成的确认指令后,自动执行契约中的支付条款。
关于技能熟练度欠缺的问题,智能机械能搞定绝大部分体力劳动熟练度问题,涉及智力的工作熟练度存在替代麻烦。
换个角度去分析,企业和熟练工签订长期合同,目的是为了效率,也是为了稳定,防止公司的运转出问题导致重大损失,这已涉及到第三个问题了。
若公司和熟练工可随时签约,且签约成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沟通成本)非常低,这个问题就差不多可以解决。
网络社会,所有的信息都在网上,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公司的,只要有权限,都可以十分便捷的接触到。
沟通成本非常低(省时,省钱),所有人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沟通(没有QQ、脸书、移动、联通、微信、……之分),其效率可以去想象一下,要找谁,说个词给眼镜,只要对方不拒绝,就可以立即沟通,无论是语音沟通,还是文字交流,都不存在障碍。
签约成本非常低(省时,省钱),公司把任务和报酬数据发过去,员工阅读后,回复一个确认,就算契约生效了。
违约处理也十分简单,一个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信息发过去,若对方支付就完结,若对方拒绝,就申请裁决,案情简单,分分钟能搞定。
人工和公司的距离是如此的近,根据双方意愿,随时沟通,随时合作,随时解约。
都在同一个网络里,沟通便捷,信息透明,公司多,人更多,既然都多,何愁找不到工作,何愁找不合适的员工。
长期用工合约,虽更稳定,却存在剥削的嫌疑,批发价本来就是对用工压价,培养员工专属技术,让员工的其它工作能力相对下降,却不相应的涨工资,也是一种无形的剥削。
当然,若双方都情愿,法律也不会禁止长期用工合约,不排除某些公司对员工是真的有特殊要求,要求稀有员工,要求特别稳定,但那毕竟是极少数。
简单小结一下:公司契约理论把公司视为各种契约的组合,有长约、短约,长约的存在,是因为签约成本较高(雇佣寻找对方的搜寻成本,签订合约的成本),若签约成本(沟通成本,签约成本)趋于零,那长约就没什么存在价值了,全部签短约即可。短约其实就是一笔交易,劳动和报酬的交易。若一个公司里只有短约员工,行政管理的职能就会被淘汰,有职能网络帮忙执行短约(劳动和报酬的交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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